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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依據:《行政許可法》、《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申請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四)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人民幣。
申請審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審核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關于同意設立ⅩⅩ國際旅行社的請示》及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提交的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四)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對同意受理的設立國際旅行社的申請提出審批意見,報國家旅游局局長批準;
(五)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將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結果告知省級旅游管理部門,由省級旅游管理部門通知申請人。
審批期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