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它是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頒發給每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機構的、證明該組織機構具有組織機構代碼的憑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包括正本、副本和電子副本(IC卡),代碼登記部門在為組織機構賦碼發證的同時,還要采集28項基礎信息,并按照國家標準對這些信息進行編碼,將這些信息存入代碼數據庫和代碼證電子副本(IC卡)中,供代碼應用部門使用。代碼證書包括的信息項目有7個,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類型、地址、有效期、頒發單位、登記號。
代碼證書(含代碼證電子副本)是證明持證單位具有法定代碼的憑證。代碼證書為各有關部門應用、查驗代碼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隨著代碼標識在政府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各單位在進行有關業務活動時,必須按各應用部門的要求,向其出示代碼證書和填報本單位的代碼后方能辦理相關手續。代碼證書如同單位的“身份證”,是每一組織機構不可缺少的證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有效期一般按照機構注冊登記部門確定的、每一個被注冊的單位的有效期確定,但最長不超過四年。某些單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后,如果從辦理、變更或補領的日期算起的存續時間不足四年,則有效期要從該單位辦理證書日期開始,到該單位注銷的日期為止。
根據建立代碼標識制度的技術要求,各級代碼機關除賦予每一組織機構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之外,還采集了供政府部門應用的相關公共信息。由于組織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機構類型、經濟行業、經濟類型以及地址等信息項經常發生變化,為確保代碼所標識的對象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避免政府管理部門在應用組織機構代碼過程中產生歧義,因此,對代碼證書和相關信息項必須實施年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