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是怎樣的?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公約》并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并不是與物質絕緣,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的外部圖形為圓形,象征著循環,永不消失;內部圖形為方形,與外圓對應,天圓地方,表達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空間有極大的廣闊性;圖形中心造型為古陶最早出現的紋樣之一魚紋,魚紋隱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魚生于水,寓意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源遠流長,世代相傳;圖形中心,抽象的雙手上下共護“文”字,意取團結、和諧、細心呵護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
截至2010年11月,中國共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近87萬項,共有28個項目列入代表作名錄,6個項目列入急需保護名錄。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遺項目有7萬項。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