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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
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審查把關力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順平縣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時,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最終抓獲真兇。對從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徐輝強奸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案”等冤錯案件,認真復核證據,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支持人民法院糾錯。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干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職務犯罪252人。
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掛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堅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對32件因存在疑點或證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分別依法作無罪處理,其中檢察機關不起訴10人,并共同做好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工作。
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l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