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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官方解讀中澳自貿協定成果:服務貿易篇
6月17日,中澳兩國人民期待已久的自由貿易協定終于簽署啦!中澳自貿協定談判于2005年4月啟動,歷時十年。經過雙方共同努力,國家主席習近平2014年11月對澳大利亞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與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共同確認并宣布實質性結束談判。此次協定正式簽署,為兩國分別履行各自國內批準程序、使協定盡快生效奠定了基礎。
中澳自貿協定在內容上涵蓋貨物、服務、投資等十幾個領域,實現了“全面、高質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標,是我國與其他國家迄今已商簽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整體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之一。
為了讓廣大網民更好地了解中澳自貿協定內容,商務部新聞辦公室特別推出了貨物貿易、簽證、服務貿易、雙邊投資四個篇章的圖片和文字介紹,首次對中澳自貿協定成果進行獨家權威解讀。
本篇為服務貿易篇,大家快點看起來吧:
近年來,中澳兩國經貿關系愈加緊密。其中,兩國間服務貿易規(guī)模逐年擴大,由2008年的84.43億美元增長至2014年167.16億美元,年均增長14%。
中國向澳大利亞出口的服務部門主要是旅游服務、金融服務、其他商業(yè)服務以及咨詢服務等領域。中國自澳大利亞進口的服務部門集中度較高,主要是運輸服務、旅游及其他商業(yè)服務等。
在中澳自貿協定中,兩國在服務領域達成了高水平談判成果。澳方成為世界上首個對我以“負面清單”方式作出服務貿易承諾的國家,中方則通過“正面清單”的模式考慮了澳方在銀行、證券、電信、法律、教育和建筑等部門的重點訴求,中方將在未來通過“負面清單”模式與澳方開展服務貿易談判。
一、澳方負面清單亮點:
凡負面清單中未列舉的部門,中方均將獲得市場準入機會。對于列入負面清單的部門,澳方也作出了高水平的承諾,主要亮點如下:
1、專業(yè)服務
在專業(yè)服務中,澳方僅在法律、房地產等少數服務部門保留了當地居民要求等國民待遇限制。這意味著在其他專業(yè)服務部門,中國服務提供者將與澳大利亞國內服務提供者享受同等待遇,有助于促進中國服務業(yè)“走出去”。
2、電信服務
澳大利亞在電信服務領域對中國作了高水平承諾。中國企業(yè)可以在澳大利亞設立獨資電信公司,沒有地域和業(yè)務范圍限制,中資企業(yè)還可以入股澳大利亞電信公司(Telstra),但所有外資持股比例最多不得超過35%。
3、分銷服務
澳大利亞分銷服務市場將向中國企業(yè)敞開大門,除煙草、武器、酒類等特殊商品外,中國企業(yè)可以在澳大利亞從事傭金代理、批發(fā)、零售和特許經營等業(yè)務。
4、金融服務
在金融領域,澳大利亞以負面清單方式列明了銀行、保險和證券領域的具體保留事項和限制措施,除此之外,中國金融機構將與當地金融服務提供者享有同等待遇,這將有助于中國金融機構在澳開展業(yè)務,促進雙方金融市場的合作、發(fā)展和繁榮。
(1)銀行服務:澳大利亞保留了金融監(jiān)管機構按照法律對外國金融機構在澳開展業(yè)務進行審批的權利,其對中資銀行在澳開展業(yè)務主要限制措施是:外國存款吸收機構不得接受個人及非法人機構低于25萬澳元的初始存款(及其他資金)。
(2)保險和證券服務:澳方保留了金融監(jiān)管機構按照法律對外國金融機構在澳開展業(yè)務進行審批的權利,取消了聯邦層面以商業(yè)存在形式提供服務的所有市場準入限制。
5、運輸服務
(1)空運服務:除航權業(yè)務外,澳大利亞將向中國空運服務提供者開放國內空運服務市場。澳大利亞國際航空公司、澳洲航空(Qantas)允許外資持股,但外資股比不得超過49%,并對公司總部、主要運營設施、董事會的組成等作了相應的當地存在要求。
(2)道路運輸:除出租車和公共交通外,澳大利亞將向中國道路運輸服務提供者開放國內道路運輸服務市場。
6、其他服務:澳大利亞對建筑、環(huán)境和旅游服務等部門基本沒有限制,這意味著上述領域將向中國服務提供者完全開放。
二、中方正面清單亮點:
1、商業(yè)服務
(1)法律服務
中國首次在法律服務部門向澳大利亞律師事務所承諾提供新的市場準入。中方首次允許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設立代表機構的澳大利亞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區(qū)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聯營,且聯營組織的客戶不限于上海。
(2)相關科學技術咨詢服務
中方將允許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與中國合資伙伴合作,提供鐵、銅、錳、煤層氣和頁巖氣的勘探和勘查服務。
(3)建筑設計與城市規(guī)劃服務
中方將允許已在中國設立的澳大利亞建筑工程設計企業(yè)和城市規(guī)劃服務企業(yè),在華申請更高級別的企業(yè)資質時,其在澳大利亞和中國的業(yè)績可共同作為主管部門審核評定的依據。
2、電信服務
中方在中澳自由貿易協定中對電信服務部門作出了進一步承諾。中方將允許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內設立合資公司或獨資公司,經營以下增值電信業(yè)務:(1)信息服務業(yè)務(僅含應用商店);(2)存儲轉發(fā)類業(yè)務;(3)呼叫中心業(yè)務;(4)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yè)務。此外,中方還承諾允許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內設立合資公司,經營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yè)務中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5%。上述中澳合資或澳獨資電信公司的企業(yè)注冊地和服務設施均須在上海自貿區(qū)內。這些新增承諾為澳大利亞電信投資者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內開展投資活動提供了更多市場準入機會。
3、教育服務
澳大利亞是教育服務強國。在中澳自貿協定中,中方承諾在協定生效一年內,審查、評估并在中國教育部涉外教育監(jiān)管網上新增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招收海外學生院校及課程注冊機構(CRICOS)注冊的77家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名單。此項安排將有助于中國留學人員及時獲取準確、權威的信息。
中澳雙方還通過換文形式,決定擴大并深化兩國教育服務的進一步合作。對于在CRICOS注冊的澳高等教育機構,澳方將向中方提供相關監(jiān)管決定的詳細信息,以進一步提高澳方高等教育機構相關信息的透明度,切實保護中國赴澳留學生的權益。與此同時,澳方也歡迎中方教育機構赴澳設立中文國際學校。
中澳自貿協定深化了雙方在教育領域的合作共贏,為中澳兩國教師和學生的交流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4、金融服務
中方在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領域實現進一步開放。例如:
(1)保險
中國允許澳大利亞保險機構在華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銀行
中國將澳大利亞銀行在華營業(yè)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yè)務須滿足的最低開業(yè)年限要求縮短為1年,同時取消盈利年限要求;取消澳大利亞銀行在華設立外資銀行營業(yè)性機構須事先設立代表處的規(guī)定;取消澳大利亞銀行在華設立的外資法人銀行撥付境內分行最低營運資金的數量要求。
(3)期貨
中國首次在自貿協定中允許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在華建立合資期貨公司,澳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
(4)證券
中方將允許澳大利亞證券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該公司可從事(不通過中方中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fā)起業(yè)務。在合資公司中,允許外資持股比例從原先的33%增至49%。
5、其他服務
在以下部門,中方承諾允許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通過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的形式提供相關服務:(1)軟件實施服務;(2)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fā)服務;(3)與制造業(yè)相關的服務;(4)建筑物清潔服務;(5)包裝服務;(6)筆譯和口譯服務;(7)房地產服務;(8)環(huán)境服務。
三、中澳雙方經濟合作安排
1、金融服務
金融是中澳雙方重點合作領域之一。在中澳自貿協定的框架下,除彼此作出金融開放承諾外,雙方還一致同意,未來將就銀行、證券、反洗錢等共同感興趣的議題開展對話與合作。例如,在中方要求下,澳方承諾將對外國銀行分行的流動性覆蓋率要求從100%降到40%,我中資銀行在澳分行的資金成本將大幅降低;澳方將對被提名擔任中資銀行澳大利亞分行或子行“負責經理人”的中方人士,結合有關要求,考慮中方人士在中國獲得的相關資格和經驗,為中資銀行經理人赴澳開展業(yè)務提供便利;此外,中國機構可在國民待遇基礎上,以支付體系成員和支付系統運營商的身份在澳大利亞提供支付服務,為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創(chuàng)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中澳自貿協定的成功簽署,為推動兩國金融部門更緊密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機,開創(chuàng)了互利共贏的新局面。
2、傳統中醫(yī)服務
中澳就傳統中醫(yī)服務加強合作達成了共識。合作內容包括:就中醫(yī)服務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和舉措進行信息交流和討論;鼓勵和支持兩國與中醫(yī)從業(yè)人員有關的專業(yè)機構和注冊部門加強溝通,對中醫(yī)從業(yè)人員資質的認可和認證作出澄清,并提供建議;鼓勵和支持開展中醫(yī)研發(fā)合作;并明確澳大利亞對于中醫(yī)服務的評估和監(jiān)管流程與其他醫(yī)療保健類別保持一致。
3、電信
中澳雙方承諾簡化電信許可要求,允許電信運營商可以提前了解電信監(jiān)管機構的政策和監(jiān)管決定,并給予研提意見的機會。同時,雙方將鼓勵各自電信服務提供者展開合作,以降低相互間國際漫游結算價水平,進而降低國際漫游資費水平。
綜上所述,中澳自貿協定生效后,雙方將在商定的時間,以負面清單方式啟動并盡快完成下一輪服務貿易談判。這是我對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推動改革開放重要戰(zhàn)略思想的全面貫徹和落實。毫無疑問,未來以負面清單方式開展服務貿易談判,有助于實現中國服務業(yè)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也將為外國服務提供者創(chuàng)造更多的市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