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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周兵)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提到:“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就此意見是否會對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造成打擊,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是否受到桎梏,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在做客中國網《中國訪談》時指出,《指導意見》確實在某些程度上抑制了第三方支付創新。
“《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了不得夸大支付的功能和作用,并且明確第三方支付平臺是做電商支付和小額支付,這確實回到當年央行給第三方支付發牌照的初衷上。”黃震說道,但如何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趨勢,讓第三方支付發揮它的作用,可能希望在以后的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中進一步調研和明確。“從目前來看,《指導意見》確實抑制了第三方支付做更多的創新嘗試和做大額理財的支付沖動,可能不利于他們短期的發展,但是長期來說,究竟怎樣定位它的功能,還要看未來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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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出爐。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規對于第三方賬戶開立、轉賬都做出嚴格的限制。《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同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這在業界人士看來,第三方支付市場可能將面臨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