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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周兵)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在做客中國網《中國訪談》時指出,《指導意見》明確了監管機構的責任分工。例如P2P由銀監會主管,眾籌由證監會主管,另外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由原有的金融機構主管。而針對于P2P將來的準入門檻、行業標準、行業規則的清晰界定,需要我們有關部門進一步的調研和落實實施細則。
此次分類監管有何利弊?跨界性的綜合類產品應如何操作?對此,黃震認為,“中國當前的金融格局主要是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在這個格局中,互聯網金融創新主要采用納入式監管。” 黃震指出,由于互聯網的跨界性特征,導致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有所不同。比如有一些產品由好幾個部門共同監管,那么跨界監管各個部門的協調聯動能否跟上,有關的報備與審批所拉長的創新的時間能否減少,便是考驗我們監管的一個重要節點。就目前而言,跨界產品并不豐富,所以許多問題并未凸顯,日后跨界產品越來越多時,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細則規范。我們國家可能會采取協調創新、創新監管,并逐漸轉變成行為監管、功能監管,也就是管行為、管功能、管數據,現在仍主要采用機構監管,也就是管理機構。
西方國家的監管方式有哪些可被我國借鑒?黃震說,“以美國和英國為代表,西方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發展非常快。”美國是把創新的互聯網金融的形態納入到他們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中,英國是采用的先行業自律、發展行業協會,再放到有關的部門監管。
黃震指出,最重要的一方面,西方國家更多地著眼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的規范和辦法。通過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這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黃震認為,我國目前介于這兩種模式之間,可以創新出一種中國模式。同時,我們綜合地把兩個方面的優勢都發揮出來,今后還會把它納入監管部門的體系中去,同時又會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
這將是一種綜合式的、借鑒英美的優點的同時發揮中國的特點的這樣一種新的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