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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婦女占農村人口的半數以上,她們日益成為村級事務管理的重要力量,成為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的主力軍。實踐證明,婦女被選進村委會班子,不僅有利于婦女的發展和提高,也有利于村級事務管理,有利于做好農村各項工作。”
—摘自《關于努力保證農村婦女在村委會成員中有適當名額的意見》民發〔1999〕14號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記者 焦夢)近年來,國家為鼓勵中國農村婦女參選村委會、保證農村婦女在村委會中的適當名額做出了一系列的積極措施,而中國農村婦女參政能力的提高,能夠為農村社會治理帶來什么改變?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轉型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輝認為,農村婦女參政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農村社區治理和村莊秩序維護。
“從公共管理學角度看,通過婦女當選村委會成員及其比例的提高,農村社區的治理秩序的組織結構會得到更為合理的重組,會更有利于社區的良性發展。實際上從過去“尚武”(崇尚體能)社會邁向今天21世紀“尚智”(崇尚智能化)社會,女性在公共管理方面因為她們的細致、耐勞等優勢,反而會比男性更具實力,工作效率更高。”仝志輝提到,目前農村組織化程度降低、農業合作能力下降、人際關系疏遠、村落式微,同時在農業勞動力過剩中男性普遍外出務工。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婦女不但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而且主要成為村莊治理、秩序維護(比如她們主張禁止賭博、酗酒、吸毒、反貪污和投機以及重視孩子教育等)的重要內生性資源,同時她們的母性和母愛也逐漸教育了身邊的子女,很好地促成了尊重女性這一社會性別意識的基礎性教育。
此外,農村婦女參政能力的提高還有利于基層民主的發展與公正的維護。在今天農村女性實際成為農村生產和社區發展主力軍的條件下,基層民主沒有女性的參與,沒有女性參與村委會或成員中女性比例偏低,就會不可避免地在決策中出現“男權壟斷”盛行,不符合時代民主發展的潮流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利于社區的發展。農村婦女參政也體現了公正原則,需要根據“差別原則”和“補償(調劑)原則”,改善制度環境,促進性別平等。在這里,我們需要考慮女性與男性的生理、體能差別,而適當尊重和照顧女性的差異,即打破“絕對平均主義”;同時對最少受惠者進行補償和保障,農民是中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而農村婦女更是弱勢中的弱勢群體,所以對她們參與村委會及其比例的提高需要采取調劑、補償原則加以保障和培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