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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今年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宣誓臺前,領誓人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在國徽下莊嚴宣讀誓詞。
短短70字的誓詞背后,顯示出中共對憲法的高度尊重和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從2014年首次提出,到2015年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再到2016年正式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正從文件走入公眾視野,成為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彰顯出法治的力量。
法治精神的生動表達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這一制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規定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在內的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為何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習近平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制度。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這樣做,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于和維護憲法,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