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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張天華)2015年,吉林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開展監測和評價。《2015年吉林省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吉林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優良級天數比例在64.0%-86.3%之間,全省平均73.7%。
2015年,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在18-39微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在19-45微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在55-107微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88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在37-66微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5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95百分位濃度在1.1-2.7毫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1.9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時90百分位濃度在117-159微克/立方米之間,全省平均136微克/立方米。在所有超標天數中,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最高,為76.8%;其次是O3,為14.9%;再次是PM10,為8.6%。
2015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圖們市和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