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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記者王虔) 10月29日-30日,第81次中國改革國際論壇暨2016新興經濟體智庫年會開幕式在海口召開,論壇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德國國際合作機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主辦,主題為“結構性改革釋放增長新動力——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在論壇上發表演講,闡釋如何構建友好型的稅收制度。
劉尚希認為,稅收制度包括稅收收入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我們在討論稅收問題的時候,通常談的是稅收收入制度,對稅收征管制度基本上沒有考慮之內。這也導致在討論稅收制度的時候可能理想化。其實,稅收征管制度也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從四個方面分析了如何構建稅收友好型的稅收制度。一是分配激勵,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二是市場激勵,構建促進公平競爭的稅收制度。三是行為激勵,基于創新行為的稅收制度改革。四是社會激勵,形成有利于人力資本積累的稅收制度。
在分配激勵方面。劉尚希認為要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如果我們的宏觀稅負在引導意識上不斷的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創新行為很難穩定,或者會導致創新行為短期化。短期化的創新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創新的,那是形式化的東西。所以,稅收的環境應當穩定,這樣才能真正的引導預期。”怎么才能穩定預期?劉尚希指出,在稅收政策上不要經常不斷釋放出不同的信號,一定的稅收環境是穩定創新的重要條件。要保持稅負的穩定,比稅負的高低討論更加重要,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是當前形成分配激勵必不可少的一個宏觀條件。
在市場激勵方面,劉尚希認為要構建促進公平競爭的稅收制度。“稅負的高與低、輕與重是宏觀層面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對各個市場主體來講,怎么形成一種公平的稅收環境。”他指出,公平的稅收環境需要兩個方面,一是稅制,二是稅收的征管。這兩個方面都與稅收的公平密切相關,都不可或缺。
在行為激勵方面,劉尚希認為要進行基于創新行為的稅收制度改革。重點是減少特惠性的稅收激勵,形成一種普惠性的,并且在稅收制度上,只要有創新的行為都應當享受到稅制的補貼。“只有這樣,稅收制度的創新激勵才能真正的形成,而且作用于整體。”他表示,稅收制度要激勵創新,應當基于整體考慮,只要有創新的行為,就可以在稅收制度上享受到稅制的補貼,這樣的話,就可以形成整體的氛圍。
在社會創新方面,劉尚希認為要形成有利于人類資本積累的稅收制度。創新是整體的行為,如果不從全社會考慮,創新都不可持續。所以要形成一種社會的環境,要形成激勵人力資本的積累。“創新是以人力資本為基礎的,沒有越來越多的高級人力資本,創新是很難出來的。”
劉尚希指出,稅制改革要有新的理念,以稅收法定和創新宏觀環境優化為出發點,以稅收收入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適應和協調為著眼點,將創新理念真正融入到現代稅收制度建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