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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1月23日訊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吉林省食藥監局近日對2016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13期)進行了公示。該局抽檢4類食品25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乳制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197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4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方便食品1批次:標稱廣東華氏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糊中檢出不得使用的莧菜紅、檸檬黃、日落黃和亮藍。
餐飲食品2批次:農安縣農安鎮福旺粥鋪旗艦店自制的杏鮑菇中檢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吉林市船營區宜品粥鋪自制的腌咸菜中檢出苯甲酸以及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告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要求長春、吉林、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