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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五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
《意見》明確了產權保護的十大任務: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1
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由于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
《意見》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2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范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
《意見》指出,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3
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采取強制措施
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范是一個重要原因。
《意見》提出,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4
“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后“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
《意見》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
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由于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6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后續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還是你的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百姓擁有屬于自己的房產,這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
7
強征強拆: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由于財產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8
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由于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