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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春節臨近,旅游高峰將至,各類旅游合同簽訂在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最新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旅游類合同補充協議中暗藏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安徽省工商局合同監管處處長衛琳介紹說,該省在對旅游類合同的專項檢查中發現,部分格式條款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和鑒別。
一是《XX印象雙臥六日游合同》補充說明中提到,“保險費包括:人身意外傷害險+旅行社責任險。”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此項費用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二是《XX雙飛5晚6日高端品質游合同》注意事項中提到,“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調整所產生費用由游客承擔。”根據《旅游法》,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三是有的旅游合同補充協議中提到,“如出現單男單女或單人,請補齊單房差或加床”等類似條款。工商部門表示,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補齊房差會增加旅游費用,是對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變更,有違公平原則。
四是有的《旅游相關事項提示(告知)書》中提到,“您對于本社關于旅游合同的解釋和說明已經完全知悉,并無任何異議”。工商部門表示,此類條款涉嫌免除自身責任。
五是有的《“自駕游”(自由行)旅游服務合同》中提到,“甲方要求取消預訂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務項目的,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相應服務項目的全部費用,乙方已經收取的客房、門票等費用不予退還。”工商部門表示,此類條款違背公平原則。
六是有的《“自駕游”(自由行)旅游服務合同》中提到,“甲乙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旅行社所在地法院不應為唯一有管轄權法院,該條款涉嫌排除消費者訴訟權利。
七是《XX出境旅游合同》中提到,“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的調解組織或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合同法》《仲裁法》,此類條款將仲裁固定為格式條款,涉嫌排除消費者選擇權。
記者了解到,針對這些“霸王條款”,安徽省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全省旅游類合同格式條款行政執法服務月”活動,規范合同行為。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格式條款,指導和監督旅游企業修改完善,對拒不修改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