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車記錄儀拍下高空拋物
行車記錄儀放在電動車上
“連續幾個月了,這個小區樓上業主經常往樓下扔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里邊常有湯湯水水,非常不衛生,還很危險。”昨日,西工區狀元府邸小區一樓商戶向大河報報料,該小區頻現高空拋物,但沒有掌握證據,物業也沒有解決辦法。無奈,商戶用行車記錄儀對著高層仰天拍攝,第二天就抓了個現行。
高空拋物頻作怪,驚嚇路人弄臟汽車
李先生在狀元府邸小區17號樓下經營一家藥店。他發現,在最近三個月,樓上住戶經常往樓下扔垃圾,剛好落在他的店門前。扔下來的多是一些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基本上三天扔一次,扔下來的垃圾含有的湯湯水水,直接灑在地上,非常惡心,也非常危險。”李先生說,有一次垃圾扔下來,差點砸到一位老太太。這嚇得老太太站在那兒半天沒敢動。
同樣,閆先生經營的洗車行緊挨著藥店,他也深受其害。“我們剛洗好的車放在店門口,有兩次樓上垃圾直接扔下來,砸在了洗好的車頂上。讓人非常氣憤。”他說,還有一次員工正在洗車,車門開著,扔下來的垃圾剛好搭在門上,里邊東西濺得到處都是。
讓這兩位商戶不解的是,他們跟樓上的業主并沒有矛盾,平時也沒有擾民,為啥會頻頻出現這種情況呢?“財產損失可以彌補,可是砸住人怎么辦?我們是商戶,顧客來往頻繁,一旦出現意外誰來負責?”李先生說。
行車記錄儀當攝像頭,仰天拍攝抓現行
李先生將高空拋物情況告知小區物業,物業也提醒該棟樓業主,不能高空拋物,但由于缺乏現場證據,物業也僅僅是提醒業主,這種現象并沒有得到遏制。“沒想到的是,我們將情況反映到物業,在后來幾天,高空拋物情況更加頻繁,幾乎每天下午都要拋一次。”李先生說,“物業讓我們拿出證據。”
這事到底是誰干的?6月15日,閆先生將自己的行車記錄儀放在電動車上,攝像頭對著小區上方仰天拍攝,希望能抓個現行。6月16日下午3點多,李先生和閆先生都聽到門前“咚”的一聲,出去一看,一袋垃圾從天而降,行車記錄儀正在工作。倆人立即取下內存卡,放在電腦上播放,終于看清楚“禍”從哪來。
李先生立即將視頻拍攝內容告知物業,并報警,物業也找到了樓上這位業主。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說,經過詢問,該業主稱,家中老人“患老年癡呆”,是老人把垃圾從家里扔出去的,他承諾將在窗戶上安裝防護網,給物業寫出承諾書,保證不再出現高空拋物情況,并且到商戶解釋該種情況。
但截至記者發稿,李先生與閆先生并未見到該戶業主,也沒有見到物業所說的承諾書。
高空拋物威力究竟有多大?
其實高空拋物傷人的事件,并不稀奇。那么,高空拋物的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有數據表明,一塊西瓜皮從25樓飛下,如果正好擊中路人的頭部,會要了路人的命。一個空易拉罐從18樓和25樓的高度拋下,均可造成致命傷害。一枚雞蛋從18樓的高度落下時,就能砸碎一個成年人的頭骨;如果是從25層樓的高度砸下,可能直接致死。
一旦發生高空拋物傷人事件,如何維權呢?對此,記者咨詢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亮,他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在明確侵權人的情況下,侵權人將承擔所有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應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高空拋物、墜物,只要查不出具體的行為人,所有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關責任人就要共同承擔補償責任,即整棟樓的居民很可能要“連坐”,為受害人的損失買單。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