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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方城法院:男子拋妻棄子20載 回鄉打官司問兒要地
庭審現場
大河網訊兒子6歲時老紀攜小自己25歲的同村姑娘外出務工,留下兩女一兒和妻子伍某。20年后再次攜姑娘和另育的一對子女回村,本想在自家承包地上種麥子,卻遭遇大兒子小紀和伍某的重重阻攔,遂將兒子和前妻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方城縣法院博望法庭采取巡回審理的方式,在村頭設立法庭,對此案進行審理,民情國法自然也在法庭上各有所據,村里鄉親和法官也成了這樁家務事的評判者。
老紀和伍某1984年結婚,婚后生育兩女一兒。小紀本來家庭幸福美滿,可在小紀6歲時,約1995年左右,身為電工的老紀攜小自己25歲的同村姑娘外出務工,留下兩女一兒和妻子伍某。1998年老紀全家與老紀母親(已故),以家庭承包形式分配承包了每人2畝共12畝土地,暫留給小紀和伍某代管經營。2009年4月老紀與伍某經方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又外出打工再婚并育一子一女。2016年冬老紀回鄉在屬于自己的家庭承包田上種小麥,后遭小紀和伍某用機械翻毀,造成損失上萬元。
老紀與伍某已離婚,原雙方共同分配的承包田應分開耕種,老紀對應屬于其母的2畝承包田享有繼承權,故老紀在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中應有4畝土地的承包權。基于此,老紀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裁判二被告即小紀與伍某停止侵權,返還自己的承包田,考慮到與被告之間系父子關系,老紀只主張要回三等地2.4畝,并賠償毀壞原告所種小麥損失10000元。
“不管老婆孩子,帶個女娃跑了,這些年你管過這娘兒仨沒?還有臉來要地,你咋不說給那仨娃子撫養費?……”有鄉親在庭審時竊竊私語。
法官曹天祥也是充分考慮到這樁案件的各種因素,進行了近2小時的調解。因原被告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調解無果,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判決小紀和伍某返還原告承包地2畝,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田歸田,情歸情。老紀的權利主張在道德上雖備受非議,但確是他的公民權利。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