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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倒霉!買了違建別墅還被索要使用費?
涉事別墅
???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劉滿元
17年前,花了數百萬元購買的豪華別墅,苦苦催了10多年仍無法辦到房產證。如今,卻被告知別墅是違建。不僅如此,他還被自己所購別墅的開發商——金多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多港)告上了法庭。開發商請求法庭判該公司當初與繆某賢簽訂的《預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書》《預定房屋買賣契約書》無效,開發商愿意原價退款。但是,同時該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繆某賢返還房屋使用費197萬元。
業主:10多年仍沒辦到房產證
昨日,記者來到金多港高爾夫球場里的別墅區。繆某賢稱,17年前,他在大嶺山金多港別墅花園購買了一套別墅,前后共花了500多萬元。
繆先生拿出其簽訂的《預定房屋買賣契約書》告訴記者,該契約書里面明確約定“甲方(金多港開發商)保證受讓土地絕無逾越甲方與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政府所訂之權利,可順利建造建筑物,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然而,他向開發商催了10多年,至今,別墅仍無法辦到房產證。而且,自己別墅所處的土地轄區也由大嶺山鎮變成了松山湖管委會。
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如今,他還成為了一名“被告”,而把他告上法庭的正是他所購置別墅的開發商金多港實業有限公司。
開發商:違法因而合同無效
金多港的訴訟請求是:判令該公司與繆某賢當年簽訂的《預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書》《預定房屋買賣契約書》無效;確認該公司向繆某賢返還購房購地款和相關利息。
金多港在起訴狀上稱,由于該公司對相關法律不了解,對相關房地產開發流程不熟悉,造成該公司一直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亦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該涉案土地的用途是工業用途,不能用作商品房地產開發使用,也不能分割出讓。因此,該公司與繆某賢簽訂的《預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書》和《預定房屋買賣契約書》因違法而無效。該公司因此愿意向繆某賢退還已收款。
同時,金多港實業有限公司又向法院增加了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業主繆某賢返還房屋使用費,按同類型別墅每月租金1萬元,從2000年12月起計算至今年5月,共計197萬元。
律師:業主可按房子市場現價索賠
對于此案,廣東明楷律師事務所宋安平律師認為,由于業主繆某賢所購置別墅用是是工業用地,且開發商不具資質,因此,業主繆某賢與金多港簽訂的《預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書》和《預定房屋買賣契約書》因違法而無效。
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業主繆某賢可以根據該區域現有市場價格來評估房子價值,來向開發商申請賠償。
焦點關注
建在工業用地
別墅屬于違建
據了解,金多港的問題可以追溯到1991年,當時該開發商在大嶺山鎮楊屋村租用了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1992年,金多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原租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工業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并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在其中的部分土地上建了58棟別墅,并陸續將其銷售。
1998年,金多港違反《土地管理法》,東莞市國土局下發了《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國土[監察]字[1998]4675號),該公司被處罰款1995999元。
2001年,松山湖園區成立,出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園區發展的需要,東莞市委市政府決定征收金多港高爾夫球場,隨后金多港也同意被征收。松山湖管委會與金多港分別于2002年、2004年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和補充協議。
2015年,國家對高爾夫球場進行清理,金多港屬于清退之列。在這過程中,為理順土地關系,要求金多港解除與業主的銷售關系,退還購房款,收回違法建筑。經多次溝通協調,目前金多港已收回絕大部分別墅,僅有少數幾棟別墅由于回收價格未談攏而未曾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