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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在旅館燒炭自殺,父母將小旅館告上法庭,索賠95萬元。小旅館不肯賠。
6月26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臨浦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因為雙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個新機制,叫“民情民意征詢”,想了解一下社會各界對這個案子是怎么認識和判斷,以此來幫助對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調解中去。
事實證明,民情民意征詢機制很管用,原本勢不兩立的原被告雙方在昨天中午達成調解協議。
小伙在旅館自殺身亡
父母告了旅館
今年2月25日,還在正月里,一個20歲的小伙子獨自住進了杭州蕭山義橋鎮某小旅館。
第二天,旅館工作人員查房時發現,小伙子已經去世了。房間地上留有燒盡的“無煙炭”,房間的門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膠帶封得嚴嚴實實。
警方調查后得出兩點結論:一是小伙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二是排除他殺。
沒想到,今年3月,小伙子年近半百的父母向蕭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旅館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旅館賠償95萬元。
雙方分歧太大
法官引入民情民意征詢
在庭前,法官曾經找雙方了解過情況,也試圖進行庭前調解,但是雙方分歧太大。小伙子的父母堅持要賠95萬元,旅館的意思是這個明明是自殺,我們怎么有責任呢?怎么要我們賠呢?
法官再往下說,雙方就有點“那個”了,“嗯?你法官向著對方”。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庭決定引入民情民意征詢機制。
這些旁聽的社會各界人士,他們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審團”,他們的意見也不作為判決依據,而是法官用這種方法了解普通大眾對此案的心理狀態,用到調解中去。然后法官可以說,這不是我法官一個人的認為,而是大多數人都這樣看待這件事。
6月26日,法庭開庭審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官員、教師、醫護人員、律師等一共20人受邀旁聽。
多數認為旅館沒錯
但出于人道應給一定補償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于:被告旅館對于小伙子的死亡結果是否應承擔責任?
父母提出旅館的過錯主要有兩點,一是沒有裝監控,不曉得當時房間里發生了什么;二是沒有煙感。他們覺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殺,而是意外事故。
旅館方面認為,從警方勘驗的種種證據來看,目前的死亡結果應該是小伙子自己積極追求的,換句話說,就是自殺。“我們既沒有發現死者在房間內實施危害行為的法律義務,也沒有發現的可能”,因此,不承擔過錯或責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咨詢過,證實對于被告這樣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館,房間是否需要配備煙感探頭及灑水噴頭是不做強制要求的。
庭后,法官向旁聽的民意代表發放了一張問卷,各個代表們基本都認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是自殺,問題包括對于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等多方面內容。
回收問卷后,法官還和大家更進一步聊了一下。通過談話,又結合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大部分代表都認為旅館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死者父母的年紀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蕭山打工,經濟狀況也不好,確實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認為旅館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應該給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
昨天,案件的雙方再次碰頭,法官跟他們反饋了群眾意見。結果,中午雙方就達成和解。被告方旅館沒有過錯,但自愿補償小伙子的父母2.3萬元。溫暖的是,調解結束后,旅館方面的律師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給原告方。
這是蕭山法院首次在實踐中應用“民情民意征詢”這一機制。主要適用于案情比較復雜,雙方矛盾尖銳的民事糾紛,讓民意與法律原則相結合,以保證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