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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環境下,為探討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融資模式,以及如何實現綠色創新技術及其商業模式在傳統產業的推廣應用,2017年7月6日,由《國際融資》雜志策劃,攜手北京產權交易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主辦的2017(第八屆)清潔發展國際融資論壇暨2017(第七屆)“十大綠色創新企業”頒獎典禮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成功舉行。
國家開發銀行行務委員郭濂先生發表了題為《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金融措施》的演講,以下為演講摘要。
一、關于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問題:
第一個問題,綠色金融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雖然這幾年進步非常多。總體來說,從2008年到目前為止,法律法規關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政策法規的實施都陸續公布,但是相對來說全面性還不夠,另外可實施性和相互協調性做得不夠。例如在發展綠色保險過程中,難以推出強制性的金融保險。
第二個問題,金融機構在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和執行力度目前不太夠。其一,作為金融機構是要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再加之和社會責任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其二,相關金融機構沒有把發展綠色金融的要求全面納入業務中,例如對企業環保政策的調查等,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和基本標準。比如目前缺乏更具可執行、可評估和考核的信貸指引目錄,環境風險評審標準。其三,就是在節能方面,金融機構在節能環保方面缺乏專門的單位和機構以及專業人才。再就是缺乏組織保障,有些國家在保障方面是比較強的,比如設置環境執行官,環境執行委員會等等。
第三個問題,信息不對稱及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雖然2007年環保部和人民銀行發布了共享企業環保信息文件,但是要把環保信息納入綠色企業數據庫,目前還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另外,對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現在在貸款違約方面有一些做得非常好,但企業在環保方面做得不好,這方面沒有形成連環套。
第四個問題,綠色金融實踐主體和形式相對單一,目前還是銀行比較多。像今天在北京產權交易所舉辦的這個活動就非常好,產權交易所積極推行這個事。過于依賴信貸推動綠色金融效果是有限的。另外,綠色金融覆蓋范圍窄,例如現在企業貸款,特別是大銀行,還是貸給國有企業,但是有些環保污染比較嚴重、需要環境改造資金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以及創新能力很強的企業,他們得不到應有的金融支持。
二、關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重點:
重點是健全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像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在這方面都制定了一些法規,由于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企業會利用其中的漏洞和空白打“擦邊球”,不利于保障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
再就是健全綠色金融的實行機制和評價制度。
第三要提高金融機構的認知度。目前,部分金融機構為了追逐短期的眼前利益,仍將高污染、高風險企業作為主要的投資對象,忽略了社會經濟和自身的長期持續發展。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這一新名詞認知水平的提高不僅有助于綠色金融政策的推行,而且有利于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三、針對綠色金融發展難點的對策:
一是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使更多的資金涌入社會效益好的生態和環境建設項目中。可借鑒國際經驗創立國家環境基金,將資源稅、環境保證金等稅款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基金,基金采取市場化運作和專家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一方面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一方面確保基金投向環保領域。
二是強化監管體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協同環保部門制定詳細的環境信用評級標準,使其有效地運用于投融資實踐中。
三是培養綠色金融人才。(國際融資記者龔文報道 杜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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