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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立項審批
經過?1?次或數次(預研、背景型號等)遴選出的科學任務,應該說都具備了瞄準重大基礎前沿科學問題或有相當帶動性的科學目標。但是其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究竟如何,還需再進行更深入的論證并給出明確的結論。為避免進入工程研制階段科學目標出現變化引起工程設計的重大更改,在立項審批階段需要由管理機構組織對科學目標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和凝練,并對方案和有效載荷的技術可行性進行進一步的深化論證。然后,還需要對實現該任務的工程總體方案進行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的論證,這?2?個過程雖然和其他衛星任務的要求一致,但是需要特別關注科學目標的可實現性。在論證中,科學任務的首席科學家尤其要發揮其關鍵和決定性的作用。
任務若通過了技術和經濟可行性論證,將進入立項前的最后程序。對工程總指揮、工程總師和首席科學家的任命是必須完成的首要任務。雖然首席科學家在整個研制任務中擁有一票否決權,但其在研制階段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而不是領導。這一點必須予以明確,必要時可在任命前對首席科學家進行培訓,以保證其能夠充分、合理地行使權力和發揮職能。
工程設計、試驗與生產階段
空間科學任務一旦進入工程設計、試驗與生產階段,其主要目標就是按照科學目標提出的要求,設計、研制和生產出能夠實現其目標的產品,并在發射后確保成功。除了一般航天任務需要注意的各種管理要素之外,對于空間科學任務來說,該階段中科學有效載荷的設計和研制是關鍵。但在大多情況下,科學載荷的設計師往往缺乏航天工程的經驗,因此需要組織科學載荷設計團隊與衛星平臺的工程設計團隊密切溝通,反復迭代,找到最佳實現方案。
此外,進入該階段的科學任務,在工程的每一個重要環節都要將首席科學家的參與放在重要位置上。只有得到了首席科學家認可的設計,才能最大程度地確保其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的輸入是正確的。因此,進入該階段的空間科學任務需要保證首席科學家始終處在監督、審核、認可和見證的崗位上。雖然首席科學家擁有叫停和否決任務的權利,但是一個組織管理良好的空間科學衛星任務基本上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因為首席科學家在研制的各階段都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