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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戰峰,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龍鳳,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管政所環境經濟研究室主任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全球性氣候變化和環境變化已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12月12日出席氣候雄心峰會時強調“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實現這個目標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但也將大大促進我國結構調整和低碳發展。美國是第一個進行碳關稅立法的國家,碳關稅目前世界上尚沒有征收范例。但世界上有不少國家開征了碳稅,據不完全統計,國際上已有將近20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碳稅。當前,單一實施碳交易難以實現本國的碳減排目標,開征碳稅有利于減緩國內生態壓力的需要,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有利于樹立負責任的國際形象。開征碳稅將成為未來我國碳減排政策的必要選擇。
一是碳稅的稅率難以確定。當碳稅稅率水平設計為較高的標準時,短時間內會形成較強的激勵效果,稅收收入增加,但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隨著碳排放的降低,則稅收收入會降低,融資功能又被削弱。因此,要合理設計碳稅稅負水平,以協調激勵與融資之間的沖突。
二是碳稅的減排效果不確定性。碳稅是通過稅率調整價格,進而影響企業的生產行為,如果稅率設計合理,同樣可以達到明顯的減排效果。但由于設計稅率預期價格彈性時,信息收集相當困難,從而使減排效果具有不確定性。
三是碳稅的市場靈活性較差。通過碳交易形成的碳排放價格,正如其他金融產品一樣,諸如經濟景氣程度、市場預期等多種因素會使其大幅波動,這種波動及時反映了市場行情,為廣大市場主體碳減排提供了價格信號。而以碳稅方式形成的價格就缺乏這種靈活性,一經確定,短期不宜改變,企業不論自身減排成本多高,都必須按照稅率繳納碳稅,靈活性較差, 但定稅率為企業制定投資決策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的信號。
四是碳稅實施時面臨的較大阻力。碳稅短期內會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使居民利益受到一定影響,達成共識往往較難。此外,碳稅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調節的累退性,可能帶來低收入群體稅負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實施過程中的政治風險。
建議研究針對不同的開征情景合理設計碳稅方案,并構建好碳稅和碳交易的協調配合機制,明確減稅降費背景下收入中性的開征策略,從而更有效地實現國內碳減排承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分地區、分行業推行碳稅試點。碳稅制度的設計應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納稅人承受情況等因素綜合起來進行考慮。首先,碳稅可以先針對幾個空氣污染狀況較為嚴峻的城市試點。其次,對于經濟發展以高效率、高科技以及低消耗、低投入為基礎的東部地區來說,碳稅制度能夠促進其經濟增長,可以率先對該地區進行碳稅試點。最后,我國的制造業與建筑業碳排量之和超過總碳排量的50%,可以選擇這兩個行業進行試點。
二是完善與碳稅方案有關的配套工作。首先,建立碳稅制度的同時我國應完善碳稅管理體制,建立碳排放數據中心來實時監控碳排放量高的排放源,以此作為制定碳稅制度設計的依據。其次,根據實際國情設計碳稅稅率,并逐步提高碳稅的稅率,直到理想水平。這種措施不僅可以給企業一個緩沖期和充足的調整時間,還有利于減緩碳稅對企業的沖擊。最后,還應該設立健全的獎懲制度,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嚴懲不貸,對實施節能減排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業給予獎勵。
三是加強企業的統計工作,提高稅收征管的配套能力。碳稅的征收依據是企業化石燃料的消耗數據,這些數據需要通過企業申報獲得。我國目前對企業能源統計的管理工作基礎薄弱,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和實施碳稅政策,應全面加強企業能源消耗的統計工作,建立準確可靠的申報和核實制度。
四是充分發揮媒體作用、積極宣傳碳稅長遠意義。從長遠來看,碳稅開征能夠有效的控制碳排放、改善環境污染、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是,碳稅開征的初期可能會對企業和居民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所以,碳稅實施的初期階段,碳稅政策的宣傳是不可或缺的。通過網絡、雜志或其他形式進行宣傳,讓社會公眾和企業清楚地意識到開征碳稅的關鍵性及其深遠意義,盡可能地降低碳稅實施初期由社會公眾導致的阻力,以確保我國碳稅能夠順利開展。
五是積極參與碳關稅征收規則的制訂,并利用WTO現有法律機制應對碳關稅。在國際氣候變化規則制訂過程中,我國要強調作為發展中國家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爭取確立對我國有利的碳排放額度減排額度碳排放交易規則和碳關稅征收標準。盡力爭取對我國外貿出口影響最小的按照本國生產碳含量為標準對所有進口商品扣除出口商品征收碳關稅(BTADE);盡力爭取對我國外貿出口影響最小的“排放權不可交換(NTER)”規則。同時,根據WTO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進口國產品承擔與進口產品相同的碳減排責任;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中國與其他國家出口產品適用同樣的碳關稅征收原則和標準;盡力爭取WTO體系內其它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及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