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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4日電 (記者王震)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同時,按照財建〔2020〕86號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穩定行業和消費者預期,《通知》明確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終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通知》提出,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臺效能,提高售后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