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系法有助于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對外開放
凌勝利 外交學院國際關系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對外關系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涉外法律,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對外開放和加強外交能力等四個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當前,中國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求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在這一背景下,對外關系法應運而生。
事實上,中國目前有不少涉外法律,截至2023年6月底,現行有效297部法律中,專門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條款的法律150余部。但是,也應當看到,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尤其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不少法律空白,加強對外法律的統籌也很有必要。制定對外關系法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體布局,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增強涉外立法系統性、協同性的重大舉措。
二是順應時代變化加強國家利益維護。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復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系、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制定對外關系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面對嚴峻挑戰,中國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于發揮防范、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以法治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三是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以承擔國際責任。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堅持條約必須信守的國際法原則,對于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協定,一直善意履行條約和協定規定的義務,履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責任,維護聯合國安理會的權威與地位。目前,中國已制定了締結條約程序法,但在條約實施和適用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為完善中國的條約實施和適用制度,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對外關系法。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權利,一國法律有條件有限度地域外適用,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對外關系法作為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則性規定。這既有利于中國繼續保持對外開放政策,優化營商環境,也有助于中國更好地承擔國際責任,發揮世界大國的積極作用。
四是加強外交能力建設。近年來,中國非常注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外交能力建設也備受關注。加強外交制度建設是外交能力建設的題中之義,制定對外關系法對于加強外交制度建設極為重要。制定對外關系法是加強黨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對外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地區要強化統籌協調,確保黨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和戰略部署落到實處。制定對外關系法,以法律的方式明確外交制度,對于提升外交能力極為重要,為新時代對外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更為完備的制度規范、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國對外關系法規定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與個別國家依據國內法搞“長臂管轄”完全不同。多年來,個別國家為維護國際霸權,動輒以國內法為依據制裁他國的實體或者個人,這種霸凌行徑受到各國的廣泛批評,被稱為“長臂管轄”,中國是這種國際霸權的受害國之一,堅決反對這種做法。總體來看,對外關系法是一部促進友好交往的法律,一部擴大對外開放的法律,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