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發文 全面規范藝考培訓行為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規范藝考培訓行為,提出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健全的目標。
“仍存在部分無證機構違規辦學、培訓收費居高不下、培訓質量良莠不齊、校內藝術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聚焦痛點、難點,有針對性地完善政策舉措,滿足藝考學生需求,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介紹。
為此,《通知》對藝考培訓的范圍及藝考培訓主體提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面向高中階段學生,針對高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校考考試科目開展相關專業能力培訓,必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堅持“證照齊全”原則,機構取得行政許可后,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
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通知》明確,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專業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專家不得參與機構的培訓活動。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通知》對涉考試招生人員及招生宣傳等行為提出要求,要堅持考評相關人員“回避”原則,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人員利益勾連獲取培訓生源、進行虛假商業營銷宣傳,嚴禁機構與學校教師、考試評委等人員內外勾連、組織作弊、干擾藝考秩序。
《通知》還在培訓收費管理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明碼標價,防范以“顧問”“領考”“游學”等名義變相收取高額培訓費;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對于集中住宿培訓,應確保一次性預先收取培訓費不超過3個月并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
《通知》強調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安全防范體系,堅決防止人為侵害。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安裝視頻監控,不得在密閉環境中開展“一對一”培訓。
藝考前有部分高三藝考學生會選擇離校參加個性化學習和訓練,對此《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學生校內外銜接管理,明確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各方責任,確保學生安全。首都師范大學中小學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長薛海平表示,此舉重在保護學生身心安全,滿足學生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學習需要。
“目前藝考準備還偏于依靠培訓機構,學校提供的條件和保障尚不充分,在藝術類專業師資配置與建設上,在學校藝考教學供給上還存在短板。”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范迪安表示。
《通知》明確,要推動校內藝術教育提質增效,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展,加強高中學校藝術專業教師配備,統籌轄區內藝術教育資源進行統一布點,為學生提供教學輔導。對于校內資源無法滿足學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引入校外培訓機構藝考培訓資源,為藝考學生提供集中輔導。要建立規范標準和程序,引進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平,向學生收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