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組織模式研究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不斷變革的科學研究范式和日益增強的學科交叉融合趨勢提高了科技創新的難度,加深了科技創新的復雜度,加快了科技創新的速度,對傳統單一主體的科技創新模式提出了全新挑戰。協同創新逐漸成為“大科學”時代科技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成為創新型國家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趨勢。
我國政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在協同創新組織方式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發展了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聯合研發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新模式,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協同創新組織模式還存在不少弊端,協同創新的廣度、深度、效果和持久性有限,沒有形成基于利益驅動的協同創新長效機制。如何將科技創新主體有效協同起來,以最優化的組織模式進行創新,對于我國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意義。
德國作為科技創新強國,其科技創新體系具有獨特優勢,各創新主體定位清晰、分工明確,形成了相互合作的協同創新關系。德國四大科研機構——馬克斯-普朗克科學促進會(MPG,以下簡稱“馬普學會”)、弗勞恩霍夫協會(FhG)、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WGL)、亥姆霍茲聯合會(HGF)作為德國科技創新體系中重要的戰略科技力量,在創新鏈上各司其職,在關鍵技術攻關方面體現了協同創新的組織特征并取得顯著成效。本研究以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組織模式為研究對象,從協同創新目標、合作機構、組織機制、出資方式、政府作用和合作成效等方面,分析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的做法和經驗,為我國在重要科技領域的協同創新組織建設提供參考。
協同創新理論相關研究
隨著創新理論的不斷發展,協同創新的思想也逐步興起。20世紀70年代,德國物理學家赫爾曼·哈肯(Hermann Haken)系統性地提出了協同理論,認為協同是系統中各子系統的相互協調、合作或同步的聯合作用及集體行為,結果產生1+1>2的協同效應。2005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學者彼得·格勒(Peter Gloor)最早給出協同創新的定義,即“協同創新是由自我激勵的人員組成網絡小組,形成集體愿景,借助網絡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狀況進行合作,實現共同的目標”。我國關于協同創新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末的產學研協同創新。目前,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協同創新是指不同創新主體以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資源共享或優勢互補為前提,合理分工,通過創新要素有機配合,經過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產生單獨要素所無法實現的整體協同效應的過程。協同創新作為一種復雜的創新組織方式,具有整體性、層次性、系統性、復雜性、動態性、集約性、學習性、有機性、自組織性等特征。
協同創新的組織方式具有多樣性,國內一些學者對此進行了分類并給出分類依據。例如,2004年,李焱焱等依據創新主體作用的差異,將產學研合作分成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高校與科研機構主導型、共同主導型4種模式:政府主導型又分為政府指令型和政府推動型2種形式;企業主導型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共建研究機構3種形式;高校與科研機構主導型包括技術轉讓和專利出售等形式;共同主導型以利益為紐帶,合作各方在平等地位下發揮各自優勢,共同促進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共擔風險,共享利益。2012年,魯若愚等從創新主體合作的緊密程度,將產學研合作劃分成技術轉讓、委托研究、聯合攻關、內部一體化、共建基地、共建實體6種模式:技術轉讓的常見形式是高校與科研院所出讓技術,企業受讓技術;委托研究是指企業作為委托方將研究任務委托給高校、科研院所等學術機構進行研究的一種行為;聯合攻關的模式多以科研課題為載體、以課題組為依托,由產學研各方合作進行研究開發;內部一體化的典型形式是高校或科研院所開辦企業,通過組織創新的方式將科研活動與現實經濟相聯系;共建基地和共建實體2種形式是指產學研各方共同投入,組建聯合研發機構、聯合實驗室等科研基地或研發實體。2015年,王章豹等根據協同創新組織層次和緊密程度將產學研協同創新分為項目式、共建式、實體式、聯盟式和虛擬式5種組織模式:項目式包括技術轉讓、委托研究、協同攻關3種形式;共建式的具體形式有共建研發基地、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和共建高科技園區3種形式;實體式分為以高校科技企業為典型的內部實體模式和產學研各方組建法人經濟實體的外部實體模式2種形式;聯盟式以產業技術聯盟為代表,可分為行業性產業技術聯盟、區域性產業技術聯盟和跨行業跨地區產業技術聯盟3種形式;虛擬式則是指借助現代網絡技術建立起的網絡化虛擬組織形式,有產學研虛擬合作教育和虛擬研發平臺等形式。
之前文獻的研究視角多集中在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組織模式,強調政府的引導作用和企業的核心地位,較少研究關注處于創新鏈不同環節的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的組織模式,本研究嘗試以德國四大科研機構的多種協同創新組織模式為例,從創新鏈視角分析科研機構在協同創新中的作用。
德國科研體系及四大科研機構的定位
德國科研體系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3個板塊組成。高校從事廣泛的研究,在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以馬普學會、弗勞恩霍夫協會、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亥姆霍茲聯合會為代表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是德國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的重要科研力量,是國家戰略性重點研究項目的主要承擔者;企業主要開展基于自身發展需要的應用研究,是產品技術創新的主力軍。
在德國科研體系中,四大科研機構最具代表性,其是在二戰后的建制化發展是德國科研實力快速復蘇的關鍵因素。它們作為德國科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研究定位上各有側重,形成了分工明確、統籌互補的有機體系,共同造就了德國解決重大、復雜性科學挑戰的主要陣地。
馬普學會。馬普學會成立于1948年,主要從事自然科學、生物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前沿基礎研究和跨學科創新,是德國獲得諾貝爾獎最多的科研機構,科研活動采用學術帶頭人(PI)制,約90%的經費來自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機構式資助。
弗勞恩霍夫協會。弗勞恩霍夫協會成立于1949年,為發展面向企業需求的應用性科研而建立,是德國也是歐洲最大的應用研究機構,科研活動以委托科研為主,經費70%來自政府和企業委托的項目,30%來自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機構式資助。
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成立于1995年,是擁有眾多研究實體的綜合性科研機構,主要從事社會、經濟和生態等面向應用的基礎研究,約70%的經費來自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機構式資助。
亥姆霍茲聯合會。亥姆霍茲聯合會成立于1995年,是德國最大的科研機構,以國家中長期性科研任務目標為導向,借助大型設備和科研設施在健康、能源、地球與環境、關鍵技術、物質、航空航天與交通6個領域開展大科學研究,科研活動采用項目制,約70%的經費來自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機構式資助。
隨著科學技術生產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日益復雜多樣,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在各自分工的基礎上,積極整合內外部創新資源,通過建立創新效率更高的協同創新模式,實現智力上、方法上和學科間的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提升科研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和交流。
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組織模式
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協同創新的組織形式多樣,按合作組織結構的松散程度分為項目型、集成型、戰略聯盟型、平臺型和網絡型共5種組織模式。
項目型組織模式
項目型組織模式是一種動態、可擴展、靈活的合作模式,其組織結構緊湊,參與者之間的科研合作密切度高,管理快捷靈活,協同效率高效,合作研究項目聚焦具體科學問題。該模式的典型案例是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聯合發起的合作計劃(圖1)。
合作目的。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自2005年起利用各自的核心競爭力,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交叉領域合作開發具有應用潛力的新技術,將一流的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創新應用;通過2個或以上的馬普學會下屬研究所和弗勞恩霍夫協會下屬研究所合作完成項目,實現各自無法獨立完成的科研目標,填補創新鏈中的缺口。
組織機制。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的合作項目采用內部招標、內部競爭、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方式,合作項目期限為3—4年。項目采用多級評審機制,先由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各派出3位所長組成評審委員會作出書面預選,之后邀請約5個項目組做項目陳述。馬普學會主席和弗勞恩霍夫協會主席在評審委員會表決結果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資助的最終決定,每年共批準2—4個新項目。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每年投入400多萬歐元支持合作項目。
政府作用。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為馬普學會與弗勞恩霍夫協會合作的持續與深化提供資金和制度保障。2005年,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締結《研究與創新公約》,在該公約框架內,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通過持續增加包括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在內的非高校科研機構的預算,保障對非高校科研機構的經費投入,加強其在德國科研體系中的地位。各科研機構在經費穩定增長的保障下承諾采取更多措施來進一步提升科學研究的質量,措施之一就是深化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縮小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之間的差距。
合作成效。合作計劃自2006年實施以來,馬普學會和弗勞恩霍夫協會共投入約0.58億歐元、資助項目55個。這些項目涵蓋主題廣泛,分布在生物技術、醫學、微電子、催化研究、量子物理、信息通信、材料、能源等重要技術和具有經濟意義的領域,實現了新型無稀土磁性材料、雙梳光譜技術、阿秒級極紫外光脈沖激光器等技術創新。
集成型組織模式
集成型組織模式表現為一種集成化組織,這種集成是從整體及戰略角度出發,打破以單一機構為主體的分散組織模式,將具有不同功能的組織要素集成為一個有機整體,目的是通過相互補充,使組織體的功能發生質的突變,提升整體解決方案的供給能力和綜合競爭優勢,放大整體效應。該模式的典型案例是弗勞恩霍夫協會與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合作組建的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圖2)。
合作目的。2017年,弗勞恩霍夫協會下屬的11家研究所和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旗下的2家研究所共同制定并啟動了跨地區的微電子與納米電子研究項目——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其目的是通過跨區域合作方式將科研與應用、科研與加工、科研與生產密切結合起來,在基礎研究和客戶特定的產品開發之間架起橋梁,向科學和工業領域的用戶提供新技術和覆蓋完整創新鏈的一站式、高成熟度的解決方案,推動德國乃至歐洲的半導體和電子工業的發展。
組織機制。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將2家機構共13個研究所的2 000多位科研人員以及技術研發設備統籌組織,研究重點集中在“硅基技術”“復合半導體”“異質整合”“設計、測試及可靠性”4個未來技術領域。此外,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通過“微波和太赫茲”“電力電子”“互補型金屬氧化物半導體電路的設計、制造和系統集成”“光電系統”“傳感器系統”“微機電系統執行器”6個技術平臺,整合從系統設計到測試的整個技術價值鏈上的相關能力,為客戶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在柏林設立了辦事處,負責協調組織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的業務活動和發展戰略,辦事處人員包括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負責人,4位技術領域經理負責規劃技術領域的長期發展方向,若干項目經理負責聯絡產業界客戶并對接應用性課題,以及一支傳播團隊負責宣傳和市場營銷。
政府作用。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是德國聯邦政府在泛歐計劃“歐盟共同利益重點項目”(IPCEI)框架下的配套舉措,是兩德統一以來德國政府對微電子研究的最大投資。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為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的研發項目與基礎設施建設資助總額約4億歐元,其中,首批實驗設備的更新和擴建約3.5億歐元,弗勞恩霍夫協會獲得約2.8億歐元、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獲得約0.7億歐元。
合作成效。德國微電子研究工廠作為歐洲最大的跨地區微電子研發聯盟,是世界智能系統領域規模最大的技術和知識產權團隊,其在通信和傳感技術領域對太赫茲技術的開發為德國成功實施“工業4.0”、數字化及解決資源效率等未來問題作出了重要貢獻。
戰略聯盟型組織模式
戰略聯盟型組織模式是一種戰略性、松散的長期合作模式,由2個或2個以上具有共同戰略利益的組織組成。該組織模式強調合作各方作為統一整體,在選定的領域共同使用資源進行開發并占領市場,從而實現增強競爭優勢、提升整體顯示度的最終戰略目標。該組織模式的典型案例是由馬普學會、弗勞恩霍夫協會和亥姆霍茲聯合會旗下的德國航空航天中心(DLR)等科研機構聯合多個德國著名大學共同發起的慕尼黑量子谷計劃(圖3)。
合作目的。2021年,馬普學會、弗勞恩霍夫協會、德國航空航天中心、巴伐利亞科學院(BAdW)、慕尼黑工業大學(TUM)、慕尼黑大學(LMU)和埃爾朗根-紐倫堡大學(FAU)共7家機構共同發起慕尼黑量子谷計劃。該計劃的目標是在未來10年內使慕尼黑成為全球擁有最先進量子科學和技術的地區之一,幫助德國在量子技術領域取得領先地位。
組織機制。慕尼黑量子谷從研究、開發、人才3個方面深入探索量子科學和技術,具體措施包括:量子計算與技術中心承擔建造和運行超導量子計算機、基于離子和原子量子比特的量子計算機。其中,馬普學會下屬的馬普量子光學研究所和光物理研究所在量子模擬器、光學晶格中的冷原子、里德伯原子、量子信息處理和量子多體物理方面以開創性的基礎研究成果為量子技術奠定基礎;弗勞恩霍夫協會主要在量子計算的安全性、穩健性和優化3個領域開展與量子計算相關的軟件問題研究,并接管了系統關鍵部件的工程、制造和系統集成化等工作,從軟件和硬件2個方面全面參與慕尼黑量子谷;德國航空航天中心在優化控制理論和量子算法方面發揮專業優勢,針對不同的硬件系統和算法,對量子比特的優化控制進行數值優化,開發軟硬件全棧式量子計算機。量子科技園為慕尼黑量子谷的研究與產品開發提供必要的技術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馬普學會半導體實驗室與弗勞恩霍夫協會下屬的微系統和固態技術研究所的基礎設施要素將整合到量子科技園中,為量子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提供最先進的設施和設備。組織學術教育和產業界人員培訓。馬普學會的兩個博士課程“馬普量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院”和“馬普光物理學國際研究生院”為博士生提供高水平的培訓;馬普學會科研成果轉化機構馬普創新有限公司和弗勞恩霍夫協會風險投資部開展針對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咨詢服務,提高科研人員的專利意識。慕尼黑量子谷建立了一套精簡的組織管理結構,7家合作機構以“注冊協會”的法律形式成立了慕尼黑量子谷注冊協會(慕尼黑量子谷e.V.),負責指導和協調慕尼黑量子谷的工作,整合并分配資源。德國聯邦政府、巴伐利亞州政府和工業界代表組成監事會,監督慕尼黑量子谷e.V.的工作。
政府作用。慕尼黑量子谷是巴伐利亞州發展量子科技的核心力量,巴伐利亞州政府在“巴伐利亞高科技議程”框架下為慕尼黑量子谷提供了總計3億歐元的資金。同時,慕尼黑量子谷作為德國聯邦政府“未來計劃”的一部分,得到了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和聯邦經濟部0.8億歐元的資助。此外,慕尼黑量子谷還與量子技術領域的企業合作,獲得產業界的資助。
合作成效。慕尼黑量子谷在成立第1年就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爭取到了德國聯邦政府經費用于實現量子計算機演示器和量子軟件的應用。巴伐利亞州當地及其他地區的企業和學術機構,包括國際科研機構和相關協會等,與慕尼黑量子谷開展合作的興趣日益濃厚,如與慕尼黑量子谷設立人員間的合作交流項目等。此外,慕尼黑量子谷在創建跨學科生態系統方面也發揮了先鋒作用,研究人員數量從成立之初的200位幾乎翻了一倍。這是在全球量子技術研究劇增,難以招募研究人員背景下對慕尼黑量子谷內部及周圍量子生態系統吸引力的認可。
平臺型組織模式
平臺型組織模式由一個牽頭單位和多個合作伙伴共同構建,旨在建立一個開放、動態的協同平臺,通過平臺的開放性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合作,合作伙伴在平臺構建發展的過程中有較強的流動性,平臺上每個合作伙伴的優勢互為補充,相互促進,使平臺釋放巨大能量,共同創建“共創共贏”的生態。平臺型組織模式通常采取“平臺—子平臺”的組織結構,根據業務分工設置不同的子平臺,典型案例是2016年馬普學會在人工智能領域主導發起的網絡谷項目(圖4)。
合作目的。網絡谷由來自德國政府、科學界和工業界的12個合作成員共同參與,合作成員包括:巴登-符騰堡州政府(BaWü);馬普學會下屬的馬普智能系統研究所、弗勞恩霍夫協會、斯圖加特大學(TU Stuttgart)、圖賓根大學(Tübingen U);美國亞馬遜公司(Amazon)、德國巴伐利亞發動機制造廠股份有限公司(BMW),致力于汽車概念及技術研發的工程技術服務的德國艾爾維公司(IAV)、德國梅賽德斯-奔馳集團股份公司(Benz)、德國保時捷公司(Porsche),從事汽車與智能交通技術、工業技術、消費品和能源及建筑技術等產業的德國博世公司(BOSCH),從事全球汽車行業零配件供應的德國采埃孚股份公司(ZF),其目的是創造研究和創業生態,打造德國“硅谷”。
組織機制。網絡谷跨越斯圖加特和圖賓根2個城市,設置專業知識與人才、經濟開發和社會影響3個子領域。在專業知識與人才領域,馬普學會下屬的馬普智能系統研究所和馬普生物控制學研究所開展人工智能系統的感知、行為和學習方面的基礎研究;馬普智能系統國際研究生院負責培養博士研究生。弗勞恩霍夫學習系統進展中心作為基礎研究和企業之間的連接,開展與制造業和服務業相關的研究,幫助中小企業應用現代人工智能的方法。網絡谷在組織管理結構上設有全體大會和執行委員會。全體大會負責決策網絡谷最根本、最首要的發展問題和戰略利益,馬普學會、巴登—符騰堡州政府和企業各占33.3%的選票。執行委員會負責網絡谷正在執行中的項目,由全體大會選出的3名成員組成,這3名成員分別是馬普學會代表、巴登—符騰堡州政府和大學代表、企業代表。
出資方式。網絡谷由所有合作成員共同投資,第1階段投資金額約1.65億歐元。巴登—符騰堡州政府、馬普學會、斯圖加特大學和圖賓根大學負責出資建設新的研究大樓、教授席位、研究小組、研究生院和其他主要設施,其中巴登—符騰堡州政府作為最大資助者,提供了超過1.6億歐元的資助,產業界合作成員在2018—2022年共為馬普智能系統研究所、斯圖加特大學和圖賓根大學的研究小組提供了總計約750萬歐元的支持并資助了2個基金教授席位。此外,網絡谷還得到卡爾蔡司基金會等基金會的支持。
合作成效。網絡谷是歐洲最大的人工智能研究組織,在整個德國乃至國際上都享有極高的聲譽,在相關排名中也名列前茅。網絡谷自成立以來,合作成員之間的合作促進了德國斯圖加特—圖賓根地區人工智能領域生態系統的繁榮與發展,網絡谷所在的巴登—符騰堡州已然成為歐洲和全球機器學習、機器人和計算機視覺的研究與創新中心,其作為核心熱點地區的勢頭日益明顯。
網絡型組織模式
網絡型組織模式是組織結構最為松散的一種合作組織,它在組織形式上打破了機構和地區的界限,具有多邊性和立體性的特點。結點是網絡型組織的基本單元,具有決策能力并可獨立完成任務,由組織成員構成。結點以及結點之間的聯結關系構成整個組織。由于該模式的組織結構最為松散,因此網絡型組織有國家的引導和長期資助以使其組織結構保持穩定,并有一套特定的協調管理體系。該模式的典型案例是德國聯邦政府在2009—2012年間啟動建立的6個跨地區、跨機構的健康研究中心,分別為德國癌癥轉化研究聯盟(DKTK)、德國感染研究中心(DZIF)、德國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DZHK)、德國肺病研究中心(DZL)、德國神經退行性疾病中心(DZNE)和德國糖尿病研究中心(DZD),這些健康研究中心針對糖尿病、感染疾病、癌癥、神經退行性疾病、肺病和心血管疾病開展轉化醫學研究(圖5)。
合作目的。健康研究中心的合作成員來自大學和大學外的醫學研究機構,合作成員的科學專業知識在醫學創新鏈上呈現互補性,目的是在全國范圍內將常見疾病領域的研究力量集中起來,創建國家衛生研究網絡,提高研究質量,加快研究成果從實驗室到醫療服務的轉化過程。大學醫學院和大學附屬醫院。作為健康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員,大學醫學研究機構將科學研究、教學活動與醫療實踐融合起來,并聯合其他醫院,以達到健康護理研究、公共衛生研究及臨床試驗所需的足夠數量患者。德國聯邦研究機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聯邦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所等德國聯邦研究機構在臨床試驗監管和公共衛生領域提供必要的專業知識。德國四大科研機構。作為健康研究中心重要合作成員,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從事與其定位相符的基礎研究和面向產業與應用的研究。馬普學會以自然科學理論為基礎,通過對發病原因和發病機制開展深入的基礎研究,解決醫學和臨床工作中發現的科學問題;弗勞恩霍夫協會以醫學應用為導向,通過創新醫療產品和醫療技術為醫療健康領域的各種問題開發現代化解決方案;亥姆霍茲聯合會開展以疾病為導向的醫學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對癌癥、神經系統疾病、心血管與代謝疾病、感染疾病產生的原因及其診斷、治療與預防進行分析和研究;萊布尼茨科學聯合會從生物差異性、環境影響、生活方式等研究方向出發,為探究人類健康奧秘作出貢獻。
組織機制。健康研究中心以“工作組—工作站點”的雙層結構開展科研活動,工作組分為科學工作組和臨床工作組,合作成員通過加入工作組參與健康研究中心的研究活動。地理空間上相鄰的工作組又聯合組成工作站點,共同完成健康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務,每個健康研究中心的工作站點數量通常為5—9個。例如,德國感染研究中心聯合了德國35家大學和大學外的醫學研究機構,其合作成員數量在所有健康研究中心中最多,在新興傳染病、艾滋病、免疫受損宿主感染、結核病、肝炎等9個研究領域設立了共49個工作組,組成了漢堡—呂貝克—博爾斯特爾、漢諾威—布倫瑞克、波恩—科隆、吉森—馬爾堡—朗恩、海德堡、圖賓根、慕尼黑共7個工作站點。健康研究中心在組織管理上設有決策、管理、監督和決策咨詢等部門,全體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所有合作成員通過全體大會決策健康研究中心研究戰略、經費使用、人事任命等重大事項。
政府作用。健康研究中心是在“德國聯邦政府健康研究框架計劃”下建立的,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0∶10的分攤比例長期資助。每年德國聯邦政府和13個州政府對健康研究中心的資助約為2.7億歐元。
合作成效。健康研究中心將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成功地捆綁在一起,為加快研究成果向醫療服務的轉化創造了最佳條件。2020年,由健康研究中心科學家主導的首個治療慢性丁型肝炎的藥物和一種新的心臟瓣膜技術在歐洲獲得批準,為造福人類作出了決定性貢獻。
不同組織模式的差異與特點
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協同創新形式多樣,5種協同創新組織模式在結構特征、優劣勢和適用場景等方面呈現出差異性(表1)。依據組織結構的松散程度,德國四大科研機構的協同創新組織模式可歸納為緊湊型和松散型2類。
項目型組織模式和集成型組織模式屬于合作主體數量精簡、組織緊密、結構精益的緊湊型。項目型組織模式具有合作行為交互性強、易實施、責權分明、運行管理靈活高效等優勢,適用于組織研究聚焦、指向性強的具體科研問題,但項目型組織模式具有臨時性和動態性特征,使其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集成型組織模式強調整體效應,具有融合性、集成性的特征,對核心組織要素進行重新整合有利于統一指揮和協調核心利益和關鍵行動,避免合作成員之間的利益糾紛和競爭矛盾,能夠實現知識、技術、基礎設施等全面共享,是謀求整體解決方案、提升整體競爭優勢的最佳路徑。
戰略聯盟型組織模式、平臺型組織模式和網絡型組織模式屬于范圍廣泛、合作主體多元的松散型。戰略聯盟型組織模式具有明確的戰略意圖和目標,強調合作行為的戰略性和合作關系的長期性,著眼于長遠利益,一般由多個主體聯合發起,優勢是能夠實現資源共用和技術的相互傳遞,進而縮短研發周期,促進技術創新;平臺型組織模式依附于一個有較強科研能力和領導力的機構,充分放大合作成員價值,組織形式的開放性是其最大特點,但平臺型組織模式的合作成員相對獨立,表現出更高的自由度,因此調節成員之間的合作會有困難;網絡型組織模式在跨領域、跨組織、跨區域的合作關系中表現出類似網狀的特征,密集的多邊聯系是該組織模式最主要的特點,合作成員及知識的多元化和異質化適用于綜合交叉程度強、規模大型的國家戰略性科研攻關任務,由于網絡型組織沒有明顯的核心,一般采用合作成員集體決策的方式決策組織的重要事項,強調合作成員達成共識,因此組織的決策效率相對較低。
啟示與借鑒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際科技博弈日趨復雜的形勢下,集聚國家精銳科技力量,在重要戰略領域和關鍵技術領域探索并建立更高效的協同創新組織模式,是我國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有效路徑。德國四大科研機構作為德國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協同創新組織模式對我國健全新型舉國體制、完善國立科研機構和國家實驗室等不同類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協同攻關重大科學技術問題、提升協同創新成效,具有啟示與借鑒作用。
引入增量資源推動協同創新發展。德國四大科研機構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定位及分工明晰,政府穩定的財政支持使德國四大科研機構恪守自身使命定位。2006年起,德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締結《研究與創新公約》,承諾對德國四大科研機構的資助金額每年至少增加3%,同時也對德國四大科研機構提出了加強協同合作的要求。增量資源的引入對德國四大科研機構間的合作聯動起到了積極的調動作用,并為協同創新的穩定運行提供了重要的經費保障。我國應改變增量科技資源主要用于競爭性項目或新增研究單元的現狀,在穩定已有科研機構使命定位的基礎上,通過配置增量資源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協同創新,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明確、創新優勢互補的國家創新體系。
強化綜合性國立科研機構全鏈條協同創新。多樣化的創新主體為協同創新創造了必要的空間。德國四大科研機構的使命定位從前沿基礎研究延伸至應用技術開發,覆蓋創新全鏈條。以中國科學院為代表的綜合性國立科研機構,應充分發揮學科領域全、創新鏈條長的體系化、建制化優勢,打破學科、領域、團隊壁壘,主動對接創新鏈上下游的研究力量,發揮不同研究單元的差異化優勢,加快形成分工明確、協同高效、分可獨立作戰、聚可合力攻關的科研攻堅模式。
構建以國家實驗室為主導的戰略科技力量協同網絡。具有國家實驗室性質的亥姆霍茲聯合會在健康研究等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的協同攻關中占據主導地位,發揮引領和集聚作用。我國應在跨學科、跨領域、跨機構、跨區域、長周期、大投入的復雜重大科技協同攻關任務中,充分發揮國家實驗室作為建制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龍頭牽引作用,集成各類創新資源的優勢,形成具有強大整合效應、協同效應、輻射效應和放大效應的網絡化協同模式,顯著提升核心技術攻堅體系效能。
(作者:葛春雷,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裴瑞敏、張秋菊,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