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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近日發布的《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198個城市的地下水監測中,監測點水質較差的超過50%。一大批近岸海域水質為極差。加強水污染監管治理,促進水質逐步改善,顯得非常緊迫。
近年來發生的很多水污染事件,都可見監管缺失。有人舉報某地企業違法向地下排污,當地政府未經深入調查,短短數日就予以否認;有的居民請當地環保官員下污水河游泳,當地有關部門聲稱生活污水不歸自己管;面對井水被污染成紅色的舉報,當地官員稱“用紅小豆煮出來的飯也可能是紅色的,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諸如此類違背常識的解釋,暴露出有關部門對水環境監管的缺位,也顯現出一些干部環保責任心的滑落。
在一些地方,少數干部嘴上說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心里想的只是自己的政績。為了更多的財政收入,為了GDP數據,有些地方對企業違法排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想對企業排污真正去管。更有甚者,一些地方部門甚至把向企業收取排污費當成常態。
治理水污染,必須完善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企業施以“重典”。一些水污染治理較好的國家很早就設立了水污染罪,造成水污染的企業或個人在受到罰款之外還可能遭遇刑事處罰。提高處罰力度,讓膽敢違法污染者“傷筋動骨”,才能管住肆意妄為的“排污管”。
因而,應強化當地政府對水污染的監管責任,完善問責機制。比如,通過環境污染一票否決等辦法,倒逼當地相關部門真正重視水環境,不敢對監管敷衍了事,使監管之手硬起來,讓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
加強監管以減少違法排污,加強治理使已經污染的水體逐步好轉,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重現人們記憶中的綠水青山,建設美好幸福家園。(新華社記者翟永冠、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