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后,經適房的上市政策將放寬。昨日,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布并開始實施。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經適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購,而是滿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時,購買資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見稿所寫的“需取得北京戶籍5年以上”,放寬為“取得北京戶籍3年以上”。
購房未滿5年可申請回購
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于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適房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則表述為: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新政涉及房屋范圍有待明確
至于新政是針對9月28日之后購買的經適房,還是包括早已建好的北京所有經適房,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張家明表示,相關的配套措施將陸續出臺并明確化。此外,經適房上市交易交納地價款的具體比例,以及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同時,已經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適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適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程建華表示,除了上市交易之外,新辦法在準入標準、資格審核、經適房建設標準等方面,與以往都有所不同。比如以前的經適房可能有200平米,但現在一律限定在60平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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