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黃艷) 廣東省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昨日公布。記者昨日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按照《關于公布廣東省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廣州、深圳、珠 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的珠三角地區,今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15%,上線為21%,下線為5.5%;東西兩翼和粵北地區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10%,上線為15%,下線為 3.5%。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還要求,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兩年以上不增長以及工資增長緩慢的生產一線職工,要予以傾斜。生產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不得增長。
各類企業應根據上述原則,在當地政府公布企業工資指導線30日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各類企業應根據工資指導線,綜合運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人工成本信息,與職工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各崗位的工資水平,理順內部分配關系,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工資增長幅度指導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上年人均工資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以上2倍以內的,工資增長幅度可按基準線確定;
上年度人均工資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工資增長幅度應低于基準線;
人均工資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的,工資增長可在基準線與上線之間的幅度內確定;
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強的競爭性企業,可按工資指導線的上線確定職工人均工資增長;
生產經營尚屬正常、但效益增長緩慢的企業,可按不低于下線的標準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按下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國企工資漲幅規定
針對國有企業工資的漲幅,《通知》規定,國有壟斷企業和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準線;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為本地 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且經濟效益好的壟斷企業,可按下線確定增長幅度。
如果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增長水平擬突破上線的,須符合四個條件:即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80%;2008年預計企業經濟效益顯著增長; 企業人工成本狀況、勞動生產率指標處于同行業較好水平;完成當年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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