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名單和簡歷(08年3月15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名單(簡歷)
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委名單/簡歷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全文)
政協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名單
民主黨派及重要社會團體負責人名單(簡歷)
[中國推行大部制改革] [解讀政府工作報告]
聚焦08年兩會:換屆·民生·物價·房價·醫改
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 選舉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包括選舉、任命、決定代理、免職、接受辭職、撤職、罷免等多種形式,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和免除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 其他重要工作人員(統稱“領導人員”)的一項重要職權,通常簡稱為選舉任免權。選舉任免 權首先是一項組織國家機關的權力,同時也是一項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實施監督的權力。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選舉任免權,是一項實質性權力,不只是程序性權力,不只是履行手續而已,它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現,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 要制度保證,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點之一。
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國家機關主要領導人員行使選舉任免權,對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推進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利于堅持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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