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曾利明)從今年九月一日起,《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將在全省施行。享受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將改為生育津貼,由所在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發放。
國家人口計生委今天轉發的這一信息稱,其標準為:妊娠滿二十八周以上分娩,享受九十天的生育津貼;難產和多胞胎增加十五天的生育津貼;晚育者增加九十天的生育津貼。
此外,女職工在妊娠、分娩、產褥期內,所發生的醫療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費和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將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該辦法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即使失業后也能享受生育補助待遇;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其配偶生育后也能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臨時工、農民工都將享受生育保險。
《辦法》明確,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比例不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日加收滯納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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