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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務
(一)老年社會保障。
1.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隨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因素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正常機制。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減輕老年人等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全面推進門診統籌。做好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結算。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改革付費方式。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3.加大老年社會救助力度。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貧困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保障因災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會福利制度。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福利的發展模式,發展適度普惠型的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研究制定政府為特殊困難老年人群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辦法,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照顧和優先、優待服務,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和家庭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二)老年醫療衛生保健。
1.推進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網點和隊伍建設。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各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加強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和綜合醫院老年病科建設,有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應當設立老年病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老年人醫療、護理、衛生保健、健康監測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復護理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開展老年人衛生服務的能力。
2.開展老年疾病預防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建立健康檔案。組織老年人定期進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開展體格檢查,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和早治療。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做好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
3.發展老年保健事業。廣泛開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運動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識。注重老年精神關懷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預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和心理健康指導服務,重點關注高齡、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狀況。鼓勵為老年人家庭成員提供專項培訓和支持,充分發揮家庭成員的精神關愛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癡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識別率達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設。
1.改善老年人居住條件。引導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
2.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戶籍遷移管理政策,為老年人隨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健全家庭養老保障和照料服務扶持政策,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落實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政策,建立獎勵扶助金動態調整機制。
3.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強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設,提倡親情互助,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努力建設老年溫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養老的幸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