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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造成了巨大的財產、人身損失。震后保險理賠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為許多人所關注。
首先是投保了哪些險種可以賠?其中,人們普遍關注的是因地震引發的人身意外傷亡、家庭財產損失是否能夠獲得賠償。
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險一般是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引起的意外傷亡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的。
除自殺、斗毆、犯罪、戰爭、核輻射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受益人都能獲得賠償,其中包括地震、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因此,事前投保了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等險種的都可以賠償。
而對于投保了財產保險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了,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廣和賠償金額巨大,因此保險公司一般將其作除外責任處理,即將“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規定在“責任免除”條款中。因此,家庭財產保險通常對地震這種不可抗的自然災害不予理賠。但有些財產保險的險種是將地震引起的財產損失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的。例如,像大地財險不僅有涉及地震災害造成城鄉居民房屋損失的險種,而且在企業財產險中有一個附加險是地震責任險。除了這個專業險種之外,目前更多的家財險將“地震險”作為附加險。因此,索賠前要看清保險條款中的約定。
其次是如果保單滅失了怎么辦?由于地震中不少房屋嚴重損毀、遇難人數眾多,人們會擔心,資料不全或完全滅失的客戶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令人欣慰的是,地震發生后保險公司快速啟動救災理賠機制。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全力做好理賠工作。各大保險公司不僅紛紛開通綠色理賠通道,使得絕大多數地震理賠案從報案24小時內就能獲得及時賠付,而且對于保單滅失的情形,一些保險公司還承諾“只要客戶能提供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資料,不需要保單,核實后都能得到及時賠付”。例如,泰康人壽公司就剛理賠一個案子,投保人全家都遇難了,是客戶的姑姑前來理賠的,針對這種情況,公司在核實該人士身份以及確認相關理賠信息后,及時將4萬元理賠款支付給了客戶的姑姑。平安保險也表示保險公司對客戶的投保信息至少會保存20年,因此,保戶家屬只要提供姓名,沒有保單也可以得到賠付。
最后是如果保單滅失了,發生了訴訟如何舉證?盡管已有保險公司承諾并且實際對無法提供保單的客戶進行了賠付,但丟失了保單的投保人仍然會擔心,如果日后因保險合同糾紛訴諸到了法院,如何進行舉證呢?《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此,投保人在訴訟中要承擔證明保險訂立和生效的行為意義和結果意義的舉證責任。如果保單滅失了,投保人是否一定會敗訴呢?當然不是,依據行業慣例,保險公司一般會以文字或電子檔案的形式對客戶的資料保存一定的期限,投保人在訴訟中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相關證據,如果保險公司不提供,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中的“妨害證明制度”,即《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這樣,就可以解除投保人因保單滅失而無法舉證的擔憂。 (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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