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中國應堅持惠民、富民方針,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積極推動消除貧困工作,讓老少邊窮地區的貧困人民能夠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一、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優先向貧困人群提供,減少“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發生。醫療費用過高是造成許多家庭陷入貧困的重要原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正在進行的醫療衛生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緩解這一問題。但貧困人群與一般人群不同,需要政府提供額外的資金支持來根除貧困的根源,徹底消除返貧的可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改善資金管理,簡化報銷手續,加強監督,解決務工人員異地就醫報銷等問題。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醫療衛生資源優先向貧困地區傾斜,降低貧困人群自付比例。城市醫院醫生每年都應有一定時間在農村開展醫療服務,并將其作為晉升的重要標準。建立一攬子方案從源頭預防疾病。普及衛生防疫知識,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生活不良習慣,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對于因經濟發展帶來環境污染造成的疾病高發情況,必須施以嚴刑峻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二、重視機會均等,防止貧困青少年輸在“起跑線”上。教育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礎。由于無法獲取充分的教育資源,許多貧困青少年輸在“起跑線”上。“十二五”時期中央政府應繼續加大公共財政資金投入教育領域的比重,到2012年達到4%以上,同時保障投向小學和初中階段的教育資金占全部教育資金的45%以上。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讓有限的財政資金無歧視地覆蓋城鄉每一個適齡貧困兒童。優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分工,確保貧困地區的基層政府擁有充足的資源。中央政府與省級政府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承擔更多的義務教育責任,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義務教育管理。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對于貧困人群脫貧至關重要。當前尤其需要關注減輕貧困家庭在高中教育上的負擔。應將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食宿減免擴大到高中階段,對貧困家庭學生發放有條件的現金補貼,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職業教育應免除貧困學生的學雜費,提供多種實習機會,鼓勵其通過勞動增強能力,防止貧困代際轉移。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需要引起特別關注,所有城市都應為農民工子女提供與城市居民子女相同的就學機會,防止他們在教育發展中被邊緣化造成“教育隔離”。教育部門與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教育資源,增加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
三、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除貧困人群的后顧之憂。當前應以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障為重點,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除貧困人群的后顧之憂。一是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設定最低保障標準,逐步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合理確定各級政府籌資責任借助上級政府向基層政府的轉移支付,減少區域間橫向的不平等。不斷改進瞄準機制,通過規范化、透明化建設提高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二是借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做法,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對農村老年人、單親貧困母親、殘疾人、復員轉業軍人、移民等特殊貧困群體給予社會救助和保障,確保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三是允許社會保障賬戶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對接,這將有助于改善相關的社會服務,也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應將城鎮非就業人口、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員、農民工及其子女都逐步納入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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