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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首次發布《中國區域金融穩定報告》。報告客觀反映我國不同地區貫徹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最新進展,全面介紹各地區金融改革、開放、發展成效和金融穩定狀況,揭示區域經濟金融發展中需要關注的潛在風險,并提出了相應建議。
2007年《中國區域金融穩定報告》由主報告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穩定報告摘要兩大部分構成。主報告第一部分為概述,主要對中國區域金融穩定狀況作出總體評估;第二部分圍繞中國區域經濟運行的特點,分析地區經濟運行對區域金融穩定的影響;第三部分從銀行、證券、保險分行業的角度,探討分析各地區金融運行的共同特點和金融穩定面臨的共性問題;第四部分主要從分地區的角度,討論各地區金融穩定面臨的不同問題和挑戰;第五部分針對區域金融穩定評估的基本結論,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本報從主報告中摘錄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內容,以饗讀者。
一、概述
2006年,全國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地區經濟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經濟金融均呈現出健康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協調性有所增強,金融穩定性進一步提高。
1 區域金融穩定性總體增強
2006年,各地區經濟繼續保持較快發展,為區域金融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系的各項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銀行、證券、保險機構業務均實現快速增長,金融機構實力進一步增強,局部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置和化解,金融生態環境繼續改善,區域金融穩定性進一步增強。
(一)區域經濟快速協調發展為區域金融穩定奠定基礎
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實現了“十一五”良好開局,經濟金融發展更趨和諧,區域經濟發展的協調性有所改善。2006年,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75萬億元、4.30萬億元、3.93萬億元和1.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99%、15.97%、17.81%和15.14%。在“十一五”開局之年,東部地區繼續保持經濟領先的地位,京津冀地區繼珠三角、長三角之后躍升為中國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中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吸引了更多境外企業和東部沿海企業投資,經濟呈現良好發展勢頭;西部地區發展面臨更多機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增速最快地區。據統計,2006年西部地區規模以上工業完成增加值超過1萬億元,高于其他地區的增速;東北地區經濟發展的體制問題已基本解決,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二)各地區金融業呈現質量提高、發展提速的良好態勢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各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改革逐步深化。在國家相關部門與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區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歷史包袱進一步化解,資產質量明顯改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各地區資本市場籌融資步伐明顯加快,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初顯成效。各地區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市場開發力度加大,保險服務領域逐步拓寬,保險機構進一步增加,保險公司盈利能力明顯提升,機構規范化經營程度提高。從總體上看,各地區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實力均明顯增強。2006年,全國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增速均超過13%,盈利能力普遍提高;各地區116家證券公司總資產6099.18億元,同比增加4262.19億元,實現凈利潤255億元,扭轉了連續四年整體虧損的局面;各地區保險公司總資產達1.97萬億元,同比增長29%,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5.45%,大部分地區的保險密度繼續提高。
(三)各地區參與金融要素市場活躍程度顯著提高
全國金融要素市場體系不斷健全,功能逐步完善,各地區參與全國各金融要素市場的主體和機構投資者均有所增加,交易日益活躍。2006年,貨幣市場地區間資金融出入總規模平穩增長,除北京、上海以外的東部地區仍是最主要的融入地區,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凈融入規模出現不同程度下降。債券市場產品更加豐富,各地區市場參與主體較上年末增加931家;股票市場籌融資功能增強,東部、中部地區上市公司A股市場融資額分別為上年的4.5倍、4.2倍;2005年未實現A股市場融資的西部和東北地區,2006年分別實現融資額101.7億元和12.5億元,H股融資繼續集中在東部和中部地區。機構投資者隊伍發展壯大,各地區證券投資基金同比增加83只,基金總規模同比增長27.7%。
(四)各地區局部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置和化解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各監管部門分支機構密切協作,加快了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及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和重組改革,有效化解了金融風險。一是高效應對和成功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如湖南某市商業銀行擠兌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迅速反應,立即啟動風險處置預案,在極短的時間內平息了擠兌風波;二是中小銀行類機構的風險得到初步處置。8家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順利進行,由人民銀行牽頭負責的16家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行政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證券公司積累的風險得到進一步化解。2006年,各地區對8家高風險證券公司實施了關閉或破產等風險處置措施。
(五)外資金融機構加快向東部以外的其他地區擴展
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我國放寬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地域和業務范圍,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截至2006年末,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設立營業性機構312家,29家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21家中資銀行;13個國家和地區的30家金融機構在華設立30家合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15個國家和地區的44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115個營業性機構。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外資金融機構業務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外資金融機構在東部實現快速發展的同時,逐步加快向其他地區擴展。截至2006年末,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共設立營業性機構30家。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對增強各地區金融市場有效競爭,提高各地區金融業經營管理水平起到促進作用。
(六)各地區更加重視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地方政府在建設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方面的主導作用得到強化,大部分地區已經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地區普遍加強了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相繼在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完成了在全國各地區的推廣應用;支付清算系統的災難備份、全國統一的基于影像技術的票據交換系統建設進展順利;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順利實現升級聯網,個人征信數據庫的覆蓋面繼續擴大,部分地區的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實質進展;地區金融司法環境進一步改善,司法部門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審理和執行了大批金融糾紛案件。金融維權訴訟案件的勝訴率、執行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