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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8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從健康、教育、福利及社會環境等方面詳細規定了未來十年促進中國兒童發展、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目標和策略措施。全文如下: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兒童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發揮兒童潛能,將為兒童一生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于全面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從兒童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十年來,國家加快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水平,我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兒童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產婦死亡率從2000年的53.0/10萬下降到30.0/10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達到了90%以上。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教育毛入園(班)率從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達到99.7%,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分別達到100.1%和82.5%。孤兒、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間兒童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兒童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學前教育公共資源不足,普及率偏低;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校際、城鄉、區域間存在較大差距;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等。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今后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綱要,將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中華民族整體素質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并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范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體系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4.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結核病、乙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
5.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
6.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9.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10.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2.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4.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省、市、縣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置兒科,增加兒童醫院數量,規范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范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新生兒苯丙酮尿癥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范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范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范圍,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產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6.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7.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8.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并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并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9.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煙酒和違禁藥品。
10.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1.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咨詢與治療需求。
12.保障兒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嬰幼兒食品、用品的國家標準、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游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