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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以雇主或單位提供住宿為主
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宿舍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5.9%,與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3%,獨立租賃住房的占14.3%,有13.2%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7%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居住條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區,在工地、工棚及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比例要明顯低于中西部地區。從近幾年農民工居住情況的變化看,在單位宿舍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趨勢,而與他人合租住房、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態勢。
表7:2011年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的住宿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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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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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
東部地區 |
中部地區 |
西部地區 |
單位宿舍 |
32.4 |
35.2 |
28.9 |
24.0 |
工地工棚 |
10.2 |
7.4 |
15.6 |
16.8 |
生產經營場所 |
5.9 |
5.2 |
7.3 |
7.5 |
與他人合租住房 |
19.3 |
20.9 |
14.5 |
16.8 |
獨立租賃住房 |
14.3 |
14.2 |
12.4 |
16.3 |
務工地自購房 |
0.7 |
0.6 |
0.8 |
1.0 |
鄉外從業回家居住 |
13.2 |
13.2 |
15.2 |
11.5 |
其他 |
4.0 |
3.3 |
5.3 |
6.1 |
(二)四成外出農民工的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看,49.9%的農民工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8.8%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的農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335元,占其月均收入的16.0%。
七、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繼續改善
外出受雇農民工,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8%,比上年下降了0.6個百分點。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主要還是集中在建筑業和制造業,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占1.9%。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2011年分別為4.1%、1.8%、1.4%和0.8%,解決和遏制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
(二)外出農民工勞動時間偏長的情況有所改善
2011年外出農民工平均在外從業時間是9.8個月,平均每個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時。每周工作超過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占42.4%,32.2%的農民工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與上年相比,盡管外出農民工勞動時間偏長的情況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的農民工仍高達84.5%。
表8:外出農民工勞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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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2010年 |
全年外出從業時間(月) |
9.8 |
9.8 |
平均每月工作時間(天) |
25.4 |
26.2 |
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小時) |
8.8 |
9.0 |
每周工作時間超過5天比重(%) |
83.5 |
86.4 |
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比重(%) |
42.4 |
49.3 |
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比重(%) |
84.5 |
90.7 |
(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外出受雇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8%,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分行業看,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3.6%,從事制造業的占49.6%,從事服務業的占61.4%,從事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的分別占64.6%和60.9%。總體看,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與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是建筑業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四)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仍然較低,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明顯低于東部地區
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3.9%、23.6%、16.7%、8%和5.6%,除工傷保險比上年略減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比上年提高4.4、2.4、3.1和2.7個百分點。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差異仍較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后于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011年東部地區各項保險參保率進展明顯,與中西部地區差距擴大。東部地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比上年提高5.5、3.2、3.8和3.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