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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胡少雄)全球性專家咨詢機構睿博能源智庫(RAP)近日發布了題為《對中國電力行業政策的建議:應對能源、氣候和空氣質量挑戰的實用解決辦法》的報告,針對中國電力行業所面臨的挑戰及核心問題,重點討論了電力規劃、資源的獲取、電力調度、零售定價、可再生能源并網、電網公司電力需求側管理和煤炭質量等關鍵領域,并提供了相應的國際經驗,作為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參考依據。
報告指出,中國的電力調度未曾使用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標準化最低成本模式。中國對煤電的調度,更多是為了讓所有煤電機組保持大致相同的利用率(即容量系數),并允許發電商有同等的機會回收投資成本(如資本),獲得合理回報,但這種調度方法更多是為了支持資本回收,而非最小化成本。中國電力調度改革的一個關鍵步驟在于改變目前發電企業獲得補償的方式,從而打破調度和投資成本回收間的現有關系。
中國的電價改革一直頗具爭議,而且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批發定價機制進行全面革新,但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對發電側定價和補償機制進行漸進式調整,以利于向更優化的調度方法轉變。可建立兩部制(容量/電量)電價體系,以更合理地補償發電企業。其中,容量電價(單位:元/千瓦/年)與發電設施的可利用性相關聯,而電量電價(單位:元/千瓦時)則與發電設施的實際產出相關聯。通過把容量電價與發電機組在系統需求期的設備可利用率(而非發電量)相互聯系,調度決策的制定就可以獨立于對固定成本回收的考慮。容量電價使發電企業有強烈的動機將其發電設備維持在可運行的狀態;而且,只要發電設備在需要時可運行,發電商就能回收其固定成本。這樣一來,經濟調度就可只根據各電廠的電量價格來確定,即依據其發電的邊際(可變)成本來進行調度。實施兩部制電價將提高現有的傳統發電系統的靈活性,而且為了實現更大的靈活度,則有必要制定額外的補償機制,對因為加強靈活性增加的資本和運行成本進行補償。另外,可以針對新建發電機組逐步實施上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