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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主要名詞解釋
主 要 名 詞 解 釋
海洋經濟 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的各類產業活動,以及與之相關聯活動的總和。
海洋生產總值 海洋經濟生產總值的簡稱,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沿海地區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海洋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是海洋產業和海洋相關產業增加值之和。
增加值 按市場價格計算的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與服務活動的最終成果。
海洋產業 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所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活動,包括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業、海洋礦業、海洋鹽業、海洋化工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電力業、海水利用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工程建筑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等主要海洋產業,以及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務業。
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務業 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過程中所進行的科研、教育、管理及服務等活動,包括海洋信息服務業、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服務、海洋保險與社會保障業、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服務業、海洋地質勘查業、海洋環境保護業、海洋教育、海洋管理、海洋社會團體與國際組織等。
海洋相關產業 以各種投入產出為聯系紐帶,與主要海洋產業構成技術經濟聯系的上下游產業,涉及海洋農林業、海洋設備制造業、涉海產品及材料制造業、涉海建筑與安裝業、海洋批發與零售業、涉海服務業等。
海洋漁業 包括海水養殖、海洋捕撈、遠洋捕撈、海洋漁業服務業和海洋水產品加工等活動。
海洋油氣業 在海洋中勘探、開采、輸送、加工原油和天然氣的生產活動。
海洋礦業 包括海濱砂礦、海濱土砂石、海濱地熱、煤礦開采和深海采礦等采選活動。
海洋鹽業 利用海水生產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鹽產品的活動,包括采鹽和鹽加工。
海洋化工業 包括海鹽化工、海水化工、海藻化工及海洋石油化工的化工產品生產活動。
海洋生物醫藥業 以海洋生物為原料或提取有效成分,進行海洋藥品與海洋保健品的生產加工及制造活動。
海洋電力業 在沿海地區利用海洋能、海洋風能進行的電力生產活動。不包括沿海地區的火力發電和核力發電。
海水利用業 對海水的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活動,包括利用海水進行淡水生產和將海水應用于工業冷卻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活動,不包括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活動。
海洋船舶工業 以金屬或非金屬為主要材料,制造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動裝置的活動,以及對海洋船舶的修理及拆卸活動。
海洋工程建筑業 在海上、海底和海岸所進行的用于海洋生產、交通、娛樂、防護等用途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準備活動,包括海港建筑、濱海電站建筑、海岸堤壩建筑、海洋隧道橋梁建筑、海上油氣田陸地終端及處理設施建造、海底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不包括各部門、各地區的房屋建筑及房屋裝修工程。
海洋交通運輸業 以船舶為主要工具從事海洋運輸以及為海洋運輸提供服務的活動,包括遠洋旅客運輸、沿海旅客運輸、遠洋貨物運輸、沿海貨物運輸、水上運輸輔助活動、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及其他運輸服務活動。
濱海旅游 包括以海岸帶、海島及海洋各種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為依托的旅游經營、服務活動。主要包括:海洋觀光游覽、休閑娛樂、度假住宿、體育運動等活動。
沿海地區 有海岸線(大陸岸線和島嶼岸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環渤海地區 環繞著渤海(包括部分黃海)的沿岸地區所組成的經濟區域,主要包括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東省三省一市的海域與陸域。
長江三角洲地區 長江三角洲的沿岸地區所組成的經濟區域,主要包括江蘇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兩省一市的海域與陸域。
珠江三角洲地區 珠江三角洲的沿岸地區所組成的經濟區域,主要包括廣東省所轄的廣州、深圳和珠海等城市的海域與陸域。
上述名詞解釋主要摘自《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2006)、《沿海行政區域分類與代碼》(HY/T 09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