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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焦凱)近日,中歐環境治理項目-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項目發布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策建議》的報告。報告認為面對當前嚴峻的大氣、水、土壤污染形勢,必須盡快改變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零散、滯后、不完整、不易獲取的局面。
基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政府對企業日常超標、違規記錄信息,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行業整治、限期治理,環保部門對環境信訪、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信息,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等企業環境信息需要依法公示。同時基于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快推進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的意見》,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的環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標,對其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定級并依法公示。環保部門依法公開是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首要方式和來源。
根據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與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對全國113個城市的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狀況進行的評價顯示,在2012年度評價中,上述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的平均分達到42.73分,連續第三次錄得增長。雖然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有所擴大,但年度增幅卻呈明顯的下降趨勢,公開的勢頭逐年放緩。2012年度評價中,出現退步的城市所占的比例為三年來最高;一直引領環境信息公開的東部地區,在此次評價中乏善可陳;而多數城市日常監管、企業排放和環評文件等關鍵信息的公開無實質進展,這些現象都顯示,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正在走向一個瓶頸期。
報告據此建議,盡快實施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全面公開,應首先從三點入手,一是實時發布重點污染源企業的在線監測數據;二是要系統、及時、完整地發布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信息;三是要定期公布企業的各項污染物排放數據。
報告認為,通過落實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全面公開,能夠將環境執法的權力放到陽光下運行,突破對污染企業的地方保護,遏制尋租和數據造假行為;能夠為環境訴訟提供數據基礎,突破舉證難的技術障礙;最為重要的,是能夠協助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將排污企業至于公眾監督之下,從而為節能減排創造巨大動力。
中歐環境公共治理項目–通過在浙江和山西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來促進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項目(簡稱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項目)致力于通過在浙江和山西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來營造一個積極的政策環境,推動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并傳播成功的模式,以便在中國取得更廣泛的應用。該項目的總體目標是改善中國地方層面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項目自2012年9月啟動,2014年4月結束,為期20個月。項目得到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浙江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山西省中小企業局的大力支持,并由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浙江省工業經濟研究所、山西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和CDP四家機構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