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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發展議程的核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內容,即全球發展目標和國際責任承擔,后者從根本上來講就是國際發展合作問題。2015后發展議程設定的全球發展目標就是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它是此前已有的全球發展目標的繼承和超越;作為全球發展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國際發展合作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其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參與主體越來越多,合作方式日益多樣化等等。
(一)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提出及其內容
1.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提出
自2010年起,聯合國各機構就開始考慮2015后發展議程的制定問題,旨在構建一個超越MDGs的、全面和包容的未來全球發展框架。聯合國秘書處2011年的年度報告《加速千年發展目標進程: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選擇及推進聯合國2015后議程》(Accelerating progress towards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options for sustained and inclusive growth and issues for advancing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agenda beyond 2015)總結了千年發展目標的進展,并為2015后發展議程的磋商進程提供建議。尤其是,報告指出,2015后發展議程的磋商進程需要多元主體的參與,包括政府部門、民間團體、私人部門、學術界等等。2012年7月,聯合國秘書處任命了一個2015后發展議程高級別名人小組(High-Level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經過近一年的研究討論,2013年5月,名人小組向秘書處提交了一份報告, 闡釋了他們對2015后發展議程的看法以及重塑全球發展伙伴關系的主要原則等。同年9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籌資大會(Rio+20,即里約峰會)提出將制定一套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把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支柱納入一個統一的可持續發展框架,并指出SDGs將以MDGs為基礎并與聯合國2015年以后的發展議程相一致。此次里約峰會成立了一個跨國的開放工作組(Opening Working Group,OWG)來制定可持續發展目標,2013年9月17日,OWG向第68屆聯合國大會提交了包含17個大目標、160多個小目標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成果文件,供聯合國各成員國展開討論和磋商,該成果文件就是SDGs的雛形。2014年5月2日,OWG公布了該目標體系的倡議國家清單,明確顯示了不同地區和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立場和看法。經過多輪的政府間磋商,截至目前,可持續發展目標體系已經敲定,并于9月25日的第70屆聯大審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為未來15年指導全球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2.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內容
2015年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17個大目標及其下的169個子目標,主要涉及經濟、社會、環境、安全、伙伴關系五個方面,可以概括為“5P”原則,即People(人類)、Planet(星球)、Prosperity(繁榮)、Peace(安全)和Partnership(伙伴關系)。可以看出,“5P”原則關注人類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意在構建一個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環境友好、全球和諧、共同發展的人類社會。需要指出的是,在每個目標項下,SDGs都列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法,不僅明確了不同發展水平國家應該承擔的國際責任,而且能夠指導各國國內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制定。不僅如此,SDGs還強調要加強各個層面(國家層面、區域層面、全球層面)的監督和評議,為此可能會設定近一千多個指標對各國實施SDGs的進展進行審議和后續指導。
下表列出了SDGs的17個具體目標。概而論之,經濟方面主要包括目標1、2、3、6、8、9、11這7個目標,其核心內容是希望通過經濟增長消除貧困和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可見,該方面的目標和指標在很大程度上是MDGs減貧目標的延伸,只是其起點相對更高。具體而言,目標1強調,將在2030年之前消除全球的極端貧困,并至少消除一半的多維貧困人口;目標2強調,要在2030年之前消除饑餓和各種形式的營養不良;目標3設定了2030年之前將要達到的嬰兒死亡率、兒童死亡率、艾滋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控目標;目標6強調要確保所有人在2030年以前獲得安全、平等的飲用水和衛生條件;目標8指出,要確保最不發達國家保持至少7%的GDP增長率和人均GDP的同步增長,而且要在2030年之前實現所有人完全和有效的就業;目標9旨在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經濟增長,并努力實現工業化和企業創新,但并未量化具體的指標;目標11強調,要在2030年之前確保所有人獲得安全、支付得起的住所、運輸系統、公共空間等,改善城市和所有人的居住環境。
社會方面主要包括目標4、5、10、16這4個目標,其核心目的是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具體而言,目標4強調教育平等,將在2030年之前確保所有人獲得免費的義務教育,以及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目標5強調性別平等,要結束各種對女性的歧視、暴力等有害行為,確保女性能夠平等地參與經濟、政治、公共生活,但并未設定具體的實現年限;目標10旨在降低國家內部和國家間的收入不平等,而且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和決策權,不過也沒有設定最后期限;目標16強調建立有效的司法和問責等制度的重要性,首次提出要構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但大部分指標都未設定最后期限。
環境方面主要包括目標12~15,其核心是為了實現環境可持續性,為此各國將采取措施處理廢棄物,應對氣候變化,合理利用海洋、森林、土地等自然資源,盡早達成預期的目標。安全方面主要是目標16,其突出強調將減少各種國內外暴力、組織犯罪、非法財產和武器流動等安全問題,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和平的環境,但具體指標均沒有被量化。可持續發展伙伴關系主要是目標17,再次重申了發達國家應該承擔的國際責任和南北、南南合作等國際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包括官方發展援助、債務可持續性、技術轉移、能力構建、貿易及系統性問題等,但是除個別指標外,大部分指標均未被量化,也沒有設定最后期限。具體而言,發達國家應該履行其官方發展援助占國民生產總值(GNI)0.7%的國際承諾;通過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促進向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移,并促進其實施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構建;推動建立開放、平等的多邊貿易體系,顯著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系統性問題涉及增強全球經濟的穩定性、加強各國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協調、尊重各國的主事權、公私合作、提高發展中國家的數據可得性等等。
表1 SDGs和MDGs的內容比較
MDGs |
SDGs |
目標1:消除極端貧窮和饑餓 |
目標1:消除全球各種形式的貧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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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2:消除饑餓,確保食品安全和營養改善,促進可 持續農業 |
目標4:降低兒童死亡率 目標5:改善產婦保健 目標6:與艾滋病毒∕艾滋病、瘧 疾和其他疾病作斗爭 |
目標3:確保所有人的健康生活,促進所有人的福利 |
目標2:普及初等教育 |
目標4:確保包容性和平等的素質教育,確保所有人的 終身學習機會 |
目標3:促進性別平等和婦女賦權 |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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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6:確保所有人獲得持續的飲水與衛生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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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7:確保所有人獲得支付得起的、可靠的、可持續 的現代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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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8:促進持續的和包容性的經濟增長、完全和有效 的就業以及所有人有體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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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9:構建彈性的基礎設施,促進包容性和可持續的 工業化,培養創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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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10: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間的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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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11:構建包容性、安全、彈性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 居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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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12:確保可持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 |
目標7:確保環境的可持續性 |
目標13:采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
目標14:保護和可持續地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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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15:保護、修復和促進森林生態系統的可持續利用, 可持續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阻止或逆轉土 地退化與生物多樣性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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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16:促進和平與包容的社會,為所有人提供司法公 正,在所有層面構建有效、負責和包容性的制度 |
目標8:全球合作促進發展 |
目標17:增強實施和恢復全球可持續發展伙伴關系手段 |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