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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一步統籌城鄉區域,促進全域青海整體功能更加協調。
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認真落實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四個“實施意見”,抓好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快發展特色小城鎮,加緊報批海西區劃調整方案,加快共和、同仁、貴德、海晏、瑪沁等縣撤縣建市和湟中縣撤縣建區步伐,推動門源、民和、互助等三個民族自治縣規劃、建設、管理向城市體制轉變。建設16個美麗城鎮和300個高原美麗鄉村。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傳統村落保護。統籌地上地下建設,持續推進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智慧城市試點,促進城鎮生活更加宜人、更加宜業、更加宜居。
優化城鄉公共資源配置。推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均衡配置,加快城鎮道路、垃圾處理、供水供熱等基礎設施向農牧區延伸,擴大垃圾分類處置覆蓋范圍。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實施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人才支持計劃,選派城鎮教師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支教,鼓勵公立大醫院醫師到農村牧區和街道社區開展診療服務。
提升區域協調發展水平。推動蘭西城市群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落實“一核兩帶一圈”新布局,促進東部城市群提速擴容、轉型升級。落實加快海西發展促進經濟轉型的意見,實施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產業補鏈項目。推進環湖地區特色種養、加工、旅游等產業發展。加大青南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力度。進一步實施好青甘川三省交界地區平安與振興發展規劃。支持各縣(市、區)結合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錯位發展,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提高縣域經濟在全省發展格局中的貢獻率。
增強各類產業園區競爭力。進一步明確各類產業園區發展定位,進一步理順各類產業園區體制機制,賦予各類產業園區更多的管理權和自主權,突出創新、循環、示范功能,集聚主導產業,激發各類產業園區動力和活力。通過實施一批供排水、電力、道路、燃氣等項目,提升產業園區承載能力和綜合功能。同時,統籌解決好園區外產業發展的問題,推動區內區外產業良性互動、競相發展,不斷筑牢企業創造財富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