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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行費減免情況
2016年度,全國收費公路共減免車輛通行費689.2億元,較2015增加了144.7億元。其中,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減免329.8億元,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減免237.8億元,其他政策性減免121.6億元,分別占通行費減免總額的47.9%、34.5%和17.6%,分別較2015年增加了48.8億元、 30.5億元、65.3億元。
附表:2016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匯總表
注釋:
1.政府還貸公路: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收費時使用財政票據。
2.經營性公路:是指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收費時使用稅務票據。
3.累計建設投資總額:是指歷年建設投資和當年新增建設投資之和,包括征地拆遷、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投資,不含養護、大中修投資。
4.財政性資本金投入、非財政性資本金投入: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中分別屬政府財政和其他來源(如社會資本投資、企事業單位自籌)的資本金部分。
5.舉借銀行貸款本金、舉借其他債務本金:是指累計建設投資總額中通過舉借銀行貸款和舉借其他債務(如發行債券、對外借款)籌集的債務性資金,即原始銀行貸款本金和原始其他債務本金,不考慮償還因素。
6.養護支出:是指公路日常小修保養、大中修工程、預防性養護、養護設施設備購置、養護檢查檢測、應急養護等費用支出之和。
7.公路及附屬設施改擴建工程支出:是指公路及附屬設施和機電工程的改建支出,如收費站、收費廣場、服務區、信息監控與發布、ETC系統的改建,部分路段線位調整、提升技術等級、增加車道數和出入口,以及立交工程的改建工程。
8.稅費支出:是指稅務部門征收的所有稅金與政府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征收或提取的規費之和,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所得稅、房產稅、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交警經費等。
9.運營管理支出:是指人工成本、設備購置、路政管理、路產巡查、保險費用支出、水電燃油及取暖等支出,以及辦公、差旅、運輸、租賃、修理、咨詢、訴訟、排污、物料消耗、技術開發等支出。
10.其他支出:指除還本付息支出、養護支出、公路及附屬設施改擴建工程支出、稅費支出和運營管理支出之外的所有費用支出。
11.通行費收支缺口:使用通行費收入減去支出總額,正值為盈余,負值為缺口。
12.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占比率根據四舍五入前數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