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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化、衛生和體育
文化服務水平提升。城鄉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基本建成,全民閱讀促進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年末全省共有文化館、群眾藝術館115個,公共圖書館114個,博物館312個,美術館25個,綜合檔案館117個,向社會開放檔案52.2萬件。共有廣播電臺8座,中短波廣播發射臺和轉播臺21座,電視臺8座,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和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均為100%。有線電視用戶2063萬戶。生產故事影劇片29部。全年報紙出版23.3億份,雜志出版1.2億冊,圖書出版5.6億冊。
衛生事業快速發展。年末共有各類衛生機構32080個。其中醫院1679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17個,婦幼衛生保健機構110個。各類衛生機構擁有病床43.3萬張,其中醫院擁有病床34.8萬張。共有衛生技術人員51.9萬人,其中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19.6萬人,注冊護士21.8萬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技術人員0.6萬人,婦幼衛生保健機構衛生技術人員1.1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達99%以上。分級診療制度加快實施,基層診療人次占診療總數的比重達到60%。
體育事業保持穩定。江蘇體育健兒在里約奧運會和殘奧會取得優異成績。在重大比賽中獲世界冠軍22項,獲金牌67人次,獲銀牌44人次,獲銅牌62人次。
十一、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安全生產
生態建設穩步推進。年末全省設立自然保護區31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個,面積達53.6萬公頃。實施大氣治理重點工程,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2.1%,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高3.4個百分點。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104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Ⅲ比例提高9.9個百分點,太湖流域連續九年實現“兩個確保”。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效顯著,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8%,國家生態市(縣、區)達到45個。
節能減排扎實推進。積極推進生產方式綠色化轉型,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圓滿完成G20杭州峰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削減均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實現“雙下降”,全年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8686起,死亡4819人,按可比口徑計算,分別下降3.1%和4.0%。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為0.063,比上年下降13.7%。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會保障
人口總量緩慢增長。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998.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2.3萬人,增長0.3%。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025.66萬人,女性人口3972.94萬人;0-14歲人口1080.58萬人,15-64歲人口5896.39萬人,65歲及以上人口1021.63萬人。全面兩孩政策平穩有序推進。全年人口出生率9.76‰,比上年提高0.71個千分點;人口死亡率為7.03‰,與上年持平;人口自然增長率2.73‰,比上年提高0.71個千分點。
居民收入持續增加。根據城鄉一體化住戶抽樣調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70元,比上年增長8.6%。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增長8.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6元,增長8.3%。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7436元,增長9.3%。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按五等份分組,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9436元,增長11.2%;中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8581元,增長11.8%;中等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27670元,增長10.1%;中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40363元,增長11.0%;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73201元,增長6.7%。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2130元,比上年增長7.7%。
社保體系更加牢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展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取得突破,全民參保登記全面完成,社會保險主要險種覆蓋率達97%以上。年末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離退休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退休人員)、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2726.07萬人、2486.73萬人和1538.12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長2.7%、2.4%和3.2%。年末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679.37萬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640.06萬人。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289.54萬人,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1045.79萬人。年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含人社部門經辦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1999.28萬人,比上年末增長26.1%。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首次統籌調整,人均上調6.9%。城鎮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新農合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76%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實推進,新開工棚戶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27.4萬套、基本建成27.5萬套。
注:
(1)本公報使用的數據為快報數。
(2)地區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其分類項目增長速度按可比價計算,為實際增長速度;其他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按現價計算,為名義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