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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綠色生態
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濃度比上年分別下降13.6%、11.7%、31.4%和2.6%。“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平均為275.4天,比上年增加26.5天;重污染天數平均14.9天,比上年減少8.2天。水環境質量連續15年持續改善,國控地表水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為55.4%;劣V類水質比例為2.4%,比上年下降6.0個百分點。國家級、省級森林公園分別達到52處、67處,國家級、省級濕地公園分別達到68處、134處。
節能降耗成效卓著。初步核算,萬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94%,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43%。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量減少6.6%。一次能源轉換為二次能源效率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工業能耗占全社會能耗比重為75.3%,比上年下降1.2個百分點。
新能源生產初具規模。清潔能源發電量231.4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5.2%;占規模以上全部發電量的比重為4.6%,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其中,風力發電量132.9億千瓦時,增長13.2%;生物質發電量60.0億千瓦時,增長8.8%;太陽能發電量32.5億千瓦時,增長1.2倍。
資源勘探取得新成果。新發現礦產地9處,新增礦權16項,新增主要礦產資源量金200.0噸、鐵2.9億噸、有色金屬12.0萬噸、煤3.4億噸、石墨5.4萬噸、稀土17.1萬噸。圈定具有開采潛力的地下水水源地29處,新增富水地段58處,可滿足1346萬人的供水需求。
十三、社會事業
教育事業呈現新氣象。全面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4.4萬人。12個設區市完成校長職級制認定和聘任。新建、改擴建中小學校1146所、幼兒園1834所。小學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專任教師分別達到42.2萬人、27.6萬人、13.4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4.9萬人,普通高等學校專任教師11.1萬人。
文化事業產業向好發展。13件“文化惠民、服務群眾”實事基本完成。成功舉辦第八屆世界儒學大會和2017瑞典·中國山東文化年等文化活動。年末廣播人口、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為99.11%、98.97%。城市營業影院477家,電影票房收入22.9億元。共有藝術表演團體105個,藝術表演場館92個,博物館497家,公共圖書館154個,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157個,美術館49個,文化站1815個。出版各類圖書18092種,報紙87種,雜志263種。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長9.9%,實現利潤增長14.5%。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分別達到17個、146個。
衛生服務水平繼續提升。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區域中心試點正式啟動。年末醫療衛生機構7.9萬所。其中,醫院2452所,比上年增加433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5萬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國醫堂、中醫館)設置率分別達到74.6%和86.5%。完成診療服務6.4億人次。實施醫療救助289萬人次。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45元提高至50元。
全民體育健身更加普及。舉辦山東省第七屆全民健身運動會賽事活動4773項次,參與總人數達到410萬人次。全民健身中心縣級覆蓋率超過90%,行政村覆蓋率92.6%。18名運動員在7個項目上獲得世界冠軍。獲得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金牌59枚、銀牌45枚、銅牌47枚。
氣象地震服務能力增強。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498次,人工作業增加降水7.6億立方米,減少雹災損失2.2億元。妥善應對顯著性有感地震39次。
注: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統計數。
2.全省生產總值、各產業增加值、人均生產總值按現價計算,增長速度按可比價格計算。自2016年開始,將研究與開發支出計入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并對歷史數據進行了修訂。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一是指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二是指轄區內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5.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包括城鎮和農村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及城鎮個體戶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開發項目投資。
6.房地產業投資包括房地產開發投資,還包括建設單位自建房屋以及物業管理、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投資。
7.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
8.軟件業務收入統計范圍:一是在我國境內注冊(港澳臺地區除外),主要從事軟件研發、系統集成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且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二是在我國境內注冊,主營業務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并有軟件研發、系統集成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收入,且該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0%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三是在我國境內注冊,主要從事集成電路設計的企業或其集成電路設計和測試的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60%以上,且主營業務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