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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漠化土地現狀
截至2016年底,巖溶地區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為1007萬公頃,占巖溶面積的22.3%,占區域國土面積的9.4%,涉及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和云南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457個縣(市、區,以下簡稱縣)。
1.按省分布狀況。
貴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積最大,為247萬公頃,占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24.5%;其他依次為:云南、廣西、湖南、湖北、重慶、四川和廣東,面積分別為235.2萬公頃、153.3萬公頃、125.1萬公頃、96.2萬公頃、77.3萬公頃、67萬公頃和5.9萬公頃,分別占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23.4%、15.2%、12.4%、9.5%、7.7%、6.7%和0.6%(圖1-1、圖1-2)。
2.按流域分布狀況。
長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積為599.3萬公頃,占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59.5%;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積為343.8萬公頃,占34.1%;紅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積為45.9萬公頃,占4.6%;怒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積為12.3萬公頃,占1.2%;瀾滄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積為5.7萬公頃,占0.6%(圖1-3)。
3.按程度分布狀況。
輕度石漠化土地面積為391.3萬公頃,占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38.8%;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積為432.6萬公頃,占43%;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積為166.2萬公頃,占16.5%;極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積為16.9萬公頃,占1.7%(圖1-4)。
二、潛在石漠化土地現狀
截至2016年底,巖溶地區潛在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為1466.9萬公頃,占巖溶面積的32.4%,占區域國土面積的13.6%,涉及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和云南8個省463個縣。
1.按省分布狀況。
貴州省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最大,為363.8萬公頃,占潛在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24.8%;其他依次為廣西、湖北、云南、湖南、重慶、四川和廣東,面積分別為267.0萬公頃、249.2萬公頃、204.2萬公頃、163.4萬公頃、94.9萬公頃、82.1萬公頃和42.3萬公頃,分別占18.2%、17.0%、13.9%、11.1%、6.5%、5.6%和2.9%(圖2-1、圖2-2)。
2.按流域分布狀況。
長江流域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最大,為931.1萬公頃,占潛在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63.5%;珠江流域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為474.7萬公頃,占32.4%;紅河流域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為32.4萬公頃,占2.2%;怒江流域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為13.8萬公頃,占0.9%;瀾滄江流域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為14.9萬公頃,占1%(圖2-3)。
三、石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監測顯示,截至2016年底,巖溶地區有石漠化面積1007萬公頃,與2011年相比,巖溶地區石漠化土地總面積凈減少193.2萬公頃,減少了16.1%,年均減少38.6萬公頃(3860平方公里),年均縮減率為3.45%。
1.各省石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2011年相比,8省石漠化土地面積均為凈減少。其中,貴州減少55.4萬公頃、云南減少48.8萬公頃、廣西減少39.3萬公頃、湖南減少17.9萬公頃、湖北減少12.9萬公頃、重慶減少12.3萬公頃、四川減少6.2萬公頃、廣東減少0.4萬公頃;面積減少率分別為18.3%、17.2%、20.4%、12.5%、11.9%、13.7%、8.5%、6.8%(圖3-1)。
2.不同程度的石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2011年相比,各石漠化程度的土地面積均出現減少,輕度石漠化減少40.3萬公頃,減少了9.3%;中度減少86.2萬公頃,減少了16.6%;重度減少51.6萬公頃,減少了 23.7%;極重度減少15.1萬公頃,減少了47.1%(圖3-2)。
3.重點區域石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本次監測跟蹤選擇了石漠化土地分布廣、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的畢節地區、三峽庫區、珠江中上游百色河池地區、湘西武陵山區、曲靖珠江源區以及本監測期內石漠化面積變動顯著的滇桂黔石漠化集中分布特殊困難地區作為重點研究區域,其動態變化情況為:
(1)畢節地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49.7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10.2萬公頃,減少17.0%,年均縮減率3.7%;與上個監測期年均縮減率1.4%相比,高2.3個百分點。
(2)三峽庫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56.3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10.4萬公頃,減少15.6%,年均縮減率為3.3%;與上個監測期年均縮減率0.7%相比,高2.6個百分點。
(3)珠江上游百色河池地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93.0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22.6萬公頃,減少19.6%,年均縮減率為4.3%;與上個監測期年均縮減率3.5%相比,高0.8個百分點。
(4)湘西武陵山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20.8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3.9萬公頃,減少15.8%,年均縮減率為3.4%;與上個監測期年均縮減率2.4%相比,高1.0個百分點。
(5)曲靖珠江源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6.9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1.9萬公頃,減少21.4%,年均縮減率為4.7%,由上個監測期因干旱導致的擴展轉為本期的石漠化面積縮減。
(6)滇桂黔石漠化特殊困難地區。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積為264.8萬公頃,比2011年凈減少63.2萬公頃,減少19.3%,年均縮減率為4.2%;與上個監測期年均縮減率1.7%相比,高2.5個百分點。
四、潛在石漠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2011年相比,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增加135.1萬公頃,增加了10.1%,年均增加27萬公頃(主要為石漠化土地治理后演變的)。從潛在石漠化面積變化情況來看,各省均有所增加,其中:貴州省增加面積最大,為38.3萬公頃,占潛在石漠化土地面積增加量的28.3%;其他依次為廣西37.6萬公頃,占27.8%;云南27.1萬公頃,占20%;湖北11.4萬公頃,占8.4%;重慶7.8萬公頃,占5.8%;湖南6.9萬公頃,占5.2%;四川5.3萬公頃,占3.9%;廣東0.7萬公頃,占0.6%(圖4-1)。
五、石漠化總體變化趨勢
連續3次監測結果顯示,石漠化擴展趨勢整體得到有效遏制,巖溶地區石漠化土地面積持續減少、危害不斷減輕、生態狀況穩步好轉。
(一)石漠化面積持續減少,縮減速度加快。
3次監測結果顯示,2005年-2011年間,石漠化土地面積減少了96萬公頃,減少率為7.4%,年均縮減率為1.27%;2011年-2016年間,石漠化土地面積減少了193.2萬公頃,減少率為16.1%,年均縮減率為3.45%。[上世紀90年代,石漠化土地面積年均擴展速率為1.86%,本世紀初,石漠化土地面積年均擴展速率為1.37%(圖5-1)]。
(二)石漠化程度持續減輕,重度和極重度減少明顯。
綜合3次監測結果分析,石漠化程度呈現逐步減輕的趨勢,輕度石漠化的占比逐漸增加,由 2005年的27.5%,上升到2011年的36%和2016年的38.8%;極重度與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積逐步下降,占比由2005年的26.8%,降到2011年的20.9%和2016年的18.2%(圖5-2)。
(三)水土流失面積減少,侵蝕強度減弱。
與2011年相比,石漠化耕地面積減少13.4萬公頃,巖溶地區水土流失面積減少8.2%,土壤侵蝕模數下降4.2%,土壤流失量減少12%。據長江和珠江流域主要水文站觀測顯示,珠江流域泥沙減少量在10.7%-38.4%之間,長江流域泥沙減少量達40%以上。
(四)石漠化發生率下降,敏感性降低。
2016年,巖溶地區石漠化發生率為22.3%,較2011年下降4.2個百分點、較2005年下降6.4個百分點,石漠化發生率持續下降。同時,石漠化敏感性監測結果顯示,2016年易發生石漠化的高敏感區域為1527.1萬公頃,較2011年減少111.1萬公頃,高敏感區所占比例降低了2.5個百分點,較2005年下降6.3個百分點,石漠化敏感性在逐步降低。
(五)林草植被結構改善,生態系統穩步好轉。
巖溶地區植被蓋度逐步增加,2016年,植被綜合蓋度為61.4%,較2011年增長3.9個百分點,較2005年增長7.9個百分點。同時,灌木型向喬木型演變,喬木型植被較2011年增加145萬公頃,喬木型植被占巖溶地區面積比例增加了 3.5個百分點。對巖溶地區石漠化演變規律研究顯示:演變類型以穩定型為主,穩定型面積占88.5%,改善型面積占8.9%,退化型面積占2.6%,表明巖溶地區整體生態狀況趨于穩步好轉的態勢。
(六)區域經濟發展加快,貧困程度減輕。
與2011年相比,2015年巖溶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5.3%,高于全國同期的43.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9.9%,高于全國同期的54.4%。5年間,區域貧困人口減少3803萬人,貧困發生率由21.1%下降到7.7%,下降13.4個百分點。
六、石漠化動態變化原因分析
受益于近年來巖溶地區一系列生態保護與治理措施的實施和人為活動壓力減輕以及監測區內良好的水熱條件,巖溶地區石漠化面積持續減少,生態狀況穩步好轉。監測結果顯示:人工造林種草和林草植被保護對石漠化逆轉發揮著主導作用,其貢獻率達65.5%;因人口壓力減輕和農村能源結構調整促進植被自然修復的貢獻率為24.4%;農業技術措施的貢獻率為3.9%;其他因素的貢獻率6.2%。石漠化防治取得顯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加強生態保護修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大力推進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巖溶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把巖溶地區生態保護和修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石漠化防治力度明顯加大。
二是通過法制推動和政策拉動,積極遏制各類破壞生態的行為。
近年來,巖溶地區嚴格執行《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的行為。同時,國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不斷調整完善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和草原獎補政策以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有效抑制了人為破壞活動,促進了巖溶地區林草植被的保護和恢復。
三是重大生態工程有序實施,持續加大生態治理力度。
國家重點加強巖溶地區生態治理,不斷擴大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重點縣的范圍,持續增加資金投入,僅這一項工程年投資增加到了20億元。通過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繼續實施長江、珠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點工程建設,巖溶地區生態環境顯著改善。
四是城鎮化建設和農村人口轉移,降低了土地承載壓力。
據統計,2016年,巖溶地區城鎮化率達45.5%,5年間年均增長約2個百分點。同時,積極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勞務輸出,外出打工人數較2011年增長7.9%。巖溶地區的異地扶貧搬遷,也使巖溶石漠化土地得到休養生息。2011年-2016年間,僅滇桂黔三省通過易地扶貧搬迀共安置群眾就達281萬人。通過人口轉移,降低了巖溶地區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促進了生態修復。
五是農村能源結構調整,有利于保護林草植被資源。
巖溶地區大力推廣沼氣、太陽能、電力、液化氣等能源,農村能源呈多元化趨勢,傳統薪材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37.2%下降到2016年的20%以下。同時,通過推廣節煤爐、節柴灶(爐)等,提高現有生物能源利用率,減少了生物能源使用量,有力地保護了林草等植物資源。
六是通過提高石漠化耕地質量,切實減少了水土流失。
通過實施國土整治、農業綜合開發、退耕還林、小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進行坡改梯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石漠化地區的耕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質量有所提高,“三跑田”(跑水、跑土、跑肥)變成了“三保田”,減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糧食產量,8省的糧食單產由2011年的5.1噸/公頃增加到2016年的5.4噸/公頃,增長6.0%。
七是建立工業園區和開展城鎮化建設等,客觀上促成石漠化土地減少。
“十二五”期間,隨著工業園區建設、城鎮化發展、易地扶貧搬迀、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部分石漠化與潛在石漠化土地被占用,客觀上造成了石漠化土地的減少,成為石漠化面積減少的重要外部因素。5年間,因工程建設等占用石漠化土地直接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面積達10萬公頃。
另外,災害性天氣減少,較好的自然氣候條件都有利于林草植被的自然修復,也促進了石漠化土地朝良性方向演變。
七、石漠化防治形勢及對策
雖然經過多年的持續治理和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因為巖溶生態系統脆弱,石漠化治理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且局部石漠化土地仍在擴展,防治形勢依然非常嚴峻。
(一)生態系統脆弱,恢復周期長。
巖溶土地具有獨特的雙層水文結構,基巖裸露度高,土被破碎不連續,土層瘠薄,保水保肥能力差,抵御災害能力弱,破壞容易,恢復難。目前,植被恢復還是初級的,植被以灌木型為主,占 56.5%。研究表明,石漠化土地從退化的草本群落階段恢復至灌叢、灌木林階段需要近20年,至喬木林階段約需47年,至穩定的頂極群落階段則需近80年。
(二)保護任務重,治理難度大。
目前,巖溶地區得到有效保護的喬灌林地面積僅占47%,還有1500萬公頃喬灌木林亟待加強保護;有1007萬公頃石漠化土地需要治理。同時,隨著重點生態工程的推進,一些立地條件較好的石漠化土地已逐步得到治理,下階段需要治理的地區,治理難度加大,治理成本也越來越高。
(三)經濟發展滯后,土地承載壓力大。
石漠化地區是“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發展嚴重滯后,人均GDP僅為全國的 71%,貧困人口占全國的1/3,是我國貧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區。截至2017年,巖溶地區仍有211個縣沒有脫貧,群眾增收途徑有限,對土地依賴性較強。同時區域人口密度達207人/平方公里,是全國平均人口密度的1.5倍,是巖溶地區理論最大可承載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的2倍多。
(四)石漠化耕地和坡耕地面積依然較大,加劇和產生新的石漠化風險高。
經過退耕還林和土地整治,本次監測石漠化耕地面積較上次減少了13.4萬公頃,但仍有261.6萬公頃已經發生石漠化的耕地還在繼續耕種中,且93.7%為坡耕旱地(坡度大于5度以上),有繼續惡化的風險。此外,巖溶地區還有450.8萬公頃尚未石漠化的坡耕旱地,其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140.2萬公頃,極容易因水土流失而產生新的石漠化。
(五)人為破壞和自然災害依然存在,局部惡化的局面難以消除。
由于種糧及其補助所得收益遠高于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導致毀林開墾、陡坡耕種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另外,樵采薪材、過度放牧等也給治理成果鞏固帶來壓力。加上自然災害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干旱、冰凍等極端災害天氣以及泥石流、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多發,鞏固和擴大石漠化治理成果始終面臨嚴重威脅,稍有不慎,很可能發生局部惡化。
綜上所述,雖然經過多年的持續治理和保護,石漠化防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巖溶地區生態保護任務重,石漠化修復難度大,治理成本高,導致石漠化擴展的人地矛盾等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依然存在,石漠化防治依然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防治工作任重道遠。
石漠化嚴重制約著巖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為了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大防治力度,擴大治理范圍,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推進石漠化防治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石漠化防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將石漠化防治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級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行政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追責問效。
(二)強化保護,推進治理。
堅持保護優先,依法對脆弱的巖溶生態系統及現有林草植被實行嚴格保護,依托區域良好水熱優勢,逐步修復巖溶生態系統。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繼續推進各項重點工程,不斷增加林草植被,提高巖溶生態系統的生態功能與服務價值。
(三)完善政策,活化機制。
石漠化治理是一項投資大、周期長、建設成果全民共享的惠民工程,一方面,需要各級政府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不斷加大對石漠化防治的資金投入,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政策,活化機制,吸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石漠化防治。
(四)依靠科技,創新驅動。
一是針對巖溶地區獨特的雙層水文結構和嚴重的缺土少水實際,組織開展石漠化防治科技創新與攻關,解決石漠化防治的“技術瓶頸”。二是完善科技推廣機制,加快實用技術和模式的推廣應用,提高石漠化防治的科技含量。三是建立健全石漠化監測體系,提高監測能力,對石漠化動態變化和治理成效進行科學評價,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適度開發,助力脫貧。
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脫貧攻堅實際,引導發展經果林、草食畜牧業、林下經濟、高效農業和生態旅游業等生態經濟型產業,增加農民收入,助力脫貧攻堅戰。
(六)疏解人口,緩解壓力。
目前石漠化地區的人口密度是理論最大可承載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的2倍,要繼續推進城鎮化建設,實施生態移民政策,引導農村勞動力輸出,緩解人口對脆弱生態的壓力。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讓農村人口從土地中解放出來;進一步優化農村能源結構,降低薪材能源比重,減少對林草植被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