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對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2007年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 國務院頒布《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開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2007年的勞動保障制度改革集中在就業制度、勞動合同制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醫療制度改革四個方面。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下稱《就業促進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頒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業促進法》的頒布,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我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對于促進勞動者就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ZW(]參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9號)。[ZW)]。
《就業促進法》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部重要法律,為我國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就業立法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堅持了四項原則:
一是擴大就業的原則。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
二是市場就業的原則。深化勞動就業制度改革,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保證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
三是平等就業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為勞動者提供公平的就業機會。
四是統籌就業的原則。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業促進法》有以下特點:
一、《就業促進法》確立了就業工作的方針
堅持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方針。
一是明確“勞動者自主擇業”,充分調動勞動者就業的主動性和能動性,促進他們發揮就業潛能和提高職業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盡快實現就業。
二是明確“市場調節就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促進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是明確“政府促進就業”,充分發揮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重要職責,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實施積極就業政策,擴大就業機會;通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維護公平就業;通過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和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創造就業條件;通過提供就業援助,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等。
二、《就業促進法》明確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
政府職責主要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建立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制定實施有利于就業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等各項經濟和社會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
三是推進公平就業,保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歧視。
四是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促進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匹配,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
五是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六是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七是開展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工作。
八是發揮社會各方面促進就業的作用。
三、《就業促進法》建立了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
《就業促進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協調機制的工作任務和作用。
一是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并明確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四、《就業促進法》建立了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
《就業促進法》將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積極的就業政策上升為法律規范,并按照促進就業的工作要求,規定了政策支持的法律內容。包括十個方面:
一是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國家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拓寬就業渠道。
二是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三是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等。
四是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五是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六是實行區域統籌的就業政策。
七是實行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八是實行有利于靈活就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
九是實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幫助。
十是實行失業保險促進就業政策,并要求加強對大規模失業的預防、調節和控制。
五、《就業促進法》強調了維護公平就業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反對就業歧視,《就業促進法》對公平就業作出了規定。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明確政府維護公平就業的責任。
二是規范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
三是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四是保障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
五是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六是保障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
七是保障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八是規定了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時的法律救濟途徑,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就業促進法》明確了就業服務和管理體系
《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發展人力資源市場。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發展人力資源市場方面的職責。
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包括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以及其他公共就業服務等。
三是規范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規定了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原則、職業中介機構的禁止性行為。
七、《就業促進法》鼓勵發展職業教育和開展職業培訓
《就業促進法》明確了國家、企業、勞動者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職責及作用,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以適應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從而促進其實現就業和穩定就業。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總方針。
二是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方面的職責。
三是規定了企業在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方面的職責。
四是規定了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在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方面的職責。
五是按照《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中對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規定,并針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規定了國家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八、《就業促進法》明確了實施就業援助
《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就業援助的對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是明確了就業援助的措施。
三是特別規定了對城市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等。
四是規定了對就業壓力大的特定地區的扶持。[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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