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23日就湘潭市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有關問題下發批復,同意湘潭城區居民生活用水調漲至1.55元/立方米,具體執行時間將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決定。
根據湘潭市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情況和市政府意見,城區自來水價格分類簡化為三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
調整后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為:居民生活用水1.5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05元,特種用水6.40元。水資源費仍按每立方米0.02元,污水處理費按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6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0.8元、特種用水1.50元的標準附加在自來水價格外,隨自來水價格一并征收。
自來水價格調整后,為保障城市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自來水價格提高而降低,對城鎮居民由民政部門發放最低生活費的家庭,同意該市供水企業由每月每戶免收4立方米自來水水費提高到免收6立方米水費;對特困戶由原來每戶每月免收8立方米自來水水費提高到10立方米水費。調整后的價格在第一次抄表仍按原價格執行,第二次抄表方可按新價執行。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市州紛紛著手調整水資源價格,除湘潭之外,株洲市的城區供水價格也進行了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23元調整到1.59元。調整后的價格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記者 戴丹 實習生 王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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