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昨天發布對汽車銷售行為及汽車配件質量的監管通知,表示將制止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4S店) 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嚴查為消費者辦汽車按揭、保險時收取“返利”、“好處費”等商業賄賂行為。
據三部門介紹,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產經營中,存在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欺詐消費者的現象,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要求各地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汽車交易市場以各種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誤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同時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嚴查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制止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另外,將督促汽車企業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公布新車型維修技術資料,指導經營者明示汽車配件生產商、配件價格、服務價格等信息。
對汽配市場上沒有標注產地、產品名稱、代理商(經銷商)及產品合格證等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汽車配件,責令經營者改正,涉嫌嚴重質量問題的進行調查處理。而對維修、改裝市場配件,交通部門實行質量保證和追溯,建立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資質認定、質量信譽考核、服務規范,嚴打使用無產品合格證、廠名、廠址的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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