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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后,對用戶設置每月5噸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噸的按5噸收費。赤壁市供水總公司辦公室程主任稱,目前水價太低,企業虧損嚴重,不得已才出此決定,待今年上半年水價將上調后,保底用水量將取消。(3月1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諸如電信、餐飲等行業的“最低消費”早為公眾詬病,沒曾想,作為生活必需品的自來水也搞“最低消費”——“用水不足5噸的,也要按5噸收費?!边@是典型的強制消費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費”,實質上都是以自制的格式條款來強制交易,都屬于霸王條款。
特別是自來水公司給出的理由,則更是一種強盜邏輯。且不說水企是否虧損,即便虧損,也應先從自身找原因,首先檢視一下企業在技術和管理層面有沒有耗費不合理的成本,而不是一門心思地通過漲價或者是強制消費的方式轉嫁成本。更何況,水企是否真的虧損,還是一個問號。一個最淺顯的道理是,如果因為消費者正常用水而虧損,“最低消費”的結果只會增加用水量,而用水越多豈不是虧得越多?很顯然,供水公司是想用老百姓“最低消費”中的那部分冤枉錢來彌補所謂的虧損。
近年,關于水企改制的呼聲漸高,其主要原因是水價太不講理,有些地方說漲就漲,有些地方甚至不說也漲。想必大家對“鄭州水價聽證會上只有1人反對漲價”以及“哈爾濱水價聽證會上消費者怒扔飲料瓶”的尷尬場面記憶猶新,可見,水價的霸道從來就沒消停過,要么“漲價沒商量”,要么強制老百姓“最低消費”。
其實,毋庸多言,只要聽一聽赤壁供水公司“待今年上半年水價將上調后,保底用水量將取消”的回應,便知其“最低消費”骨子里的“霸氣”。問題是,老百姓明知水價霸道,明知“最低消費”不合理,還得忍氣吞聲地喝人家的“霸王水”。究竟誰來叫?!白畹拖M”的霸王條款?相關部門應該給老百姓一個明確的答復。(李繼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