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 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作出系列規定,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科技部部長萬鋼26日就修訂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說明時指出,促進科技進步,必須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為此,草案規定:國家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并制定產業、稅收、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推動全社會研發經費持續穩定增長。
草案明確了對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實行優惠政策。草案規定: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投資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草案同時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可以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企業研發設備可以加速折舊。
為了促進企業科技進步,除規定人才、科技儀器設備、信息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外,草案還為企業獲得資金建立了若干制度,為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資金提供了制度保障。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基金,資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草案同時規定:國家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基金,為企業自主創新與成果產業化貸款提供貼息、擔保;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對國家鼓勵的企業自主創新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國家建立和發展促進自主創新的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企業予以引導。
草案明確將創新投入等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范圍。草案規定:應當將企業的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為了進一步促進企業科技進步,草案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制定產業、財政、能源、環境保護等政策,引導、促使企業淘汰技術落后的設備、工藝,停止生產技術落后的產品。
草案還規定:鼓勵企業設立內部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同其他企業或者研發機構、高等學校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或者以委托等方式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記者 孫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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